长绿府发〔2022〕5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3:02来源:绿园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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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

  单位:

  《绿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绿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有序推进开复工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建委《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关于强化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特制定《绿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成立绿园区建筑业复工复产专班,全力推进建筑工地在满足各项防疫规定及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复产,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市建委《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关于强化全市建筑工地开复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在风险可控、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建筑业有序启动开复工,坚决守住不发生建筑工地聚集性疫情的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疫情防控方面 

  1.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1)区政府对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有效防控疫情。

  (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防疫和开复工负首要责任。负责与所属街道、疾控等部门建立联防机制,检查督促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开复工及生活保障等实施有效管理。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地疫情防控负直接主体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检测、人员排查、隔离场所、环境消杀、心理疏导等防控措施,并加强宣传教育。

  (4)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工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核酸采集检测,按规范全程佩戴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坚决杜绝私自离开工地和生活区。

  2.加强人员管理 

  (5)强化实名制管理。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疫苗接种、核酸检测、返岗时间、14天内行程(行动轨迹)、乘坐交通工具、居住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

  (6)强化健康监测。由属地核酸检测专班负责,要每日抗原自测、每2日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对工地的内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测量,并与名册核对清点人数。全程佩戴N95口罩,使用后要按照废弃医疗防护器材妥善处理。

  (7)避免人员聚集。优化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作业的方式,科学处理交叉作业,在工艺、工序允许的前提下,缩小作业单元,将工人按照工作班组、施工区域、宿舍等为基本单元,化整为零、分散作业,室内施工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间距。合理调配使用施工人员和机械力量,固化班组成员,避免频繁交接班,严格掌握班组活动轨迹,做到“易切断、可溯源”。科学设定作息时间,避免疲劳作业。

  3.工地现场管理 

  (8)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四环内及主干路不低于2.5米,确保现场围挡严密牢固。出入口24小时设岗,穿二级防护,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不能完全实施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地,要明确作业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用围墙或围挡相对隔离,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及时关闭,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

  (9)物资运输“零”接触。设立缓冲区,对于运送施工物资、生活用品等进出场车辆及随车人员,查验随车人员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两码”和体温,无异常状况方可进入工地缓冲区。一般物资装、卸车结束后,司机及车辆立即离开工地,随即做好有关区域消杀处理。混凝土、大型构件等不适宜倒运的物资,在缓冲区进行消杀后,驶入作业区,随车人员全程决不允许下车,作业结束后,立即消杀离开工地。物资交接使用电子签单、视频清点等方式,确保全程无接触。

  (10)做好环境消杀。对生活区每日严格规范消杀,每小时对卫生间消杀1次,宿舍、食堂每日消杀4次,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施工设备、试验器具和大型机械驾驶室等应当由专人使用,原则上“一人一机”,轮流使用,每6小时消毒。在公共区域设置标识醒目的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有盖垃圾桶),每天定时清运废弃防疫物资和生活垃圾,每6小时对废弃防疫物资专用回收箱(有盖垃圾桶)进行消毒。

  (11)最小单元分隔居住。同班组尽量安排在同一宿舍、同一楼层居住,工人住宿每个房间1-2人。对宿舍实行全封闭管控。原则上每个生活区只设立一个人员进出口,实行24小时防控值守。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流动、互串。全分散洗漱、分散如厕,确保不聚集。

  (12)实行统一配餐。送餐人员和取餐人员无接触,严禁堂食和集中取餐,采取隔离形式就餐。就餐完毕后,有序投入回收处,消杀后运送至生活垃圾收集点。

  (13)减少办公聚集。通过网上视频进行班前教育、技术交底、会议等活动。严格控制同一办公场所人员数量,原则上每间办公室不超过3人,间隔保持1米以上。

  4.加强物资保障 

  (14)储备充足防疫物资。各参建单位储备充足的、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防疫物资,一次性餐盒、筷子等生活物资,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台账,确保工地和人员疫情防控防护使用需求;参建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储消毒液、消毒设备、酒精等防疫物资,防止意外吞食中毒或引发火灾。

  5.加强应急处置 

  (15)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各工地要设置专职联络员,保持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街道(乡镇)、公安、疾控部门的联系。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预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报告制度。

  (16)设立临时隔离区。工地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区应远离施工区和集中生活区,并作出明显标识。

  (17)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近期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等情况人员,工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按照预案工作要求,立即将其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处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8)及时处置。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工地,严格按照属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密接人员排查流调、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有序组织返程 

  (19)人员进场前履行“备案+承诺”程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区住建局提交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承诺书、《绿园区建筑业企业返岗人员统计明细表》(样本见附件)。区住建局确认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可分批组织《明细表》中相关人员返岗,启动开复工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向属地街道备案。

  (20)支持人员返回工地。位于无疫区、防范区,管控区和封控区(所在楼栋7日内无新发病例)且非密接、次密接的人员,持7日内2次以上核酸阴性且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返岗当日抗原试剂检测阴性,方可返岗复工。

  7.加强监管人员防护 

  (21)做好个人防护。工程质量、安全、疫情防控等监督检查人员进入工地时,要采取穿防护服、戴N95口罩等方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二)安全生产方面 

  8.建立程序机制 

  (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各方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施工安全、消防

  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施工、

  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制定周密

  的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形成例会纪录。

  (23)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应分类分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市场行为方面 

  (24)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闭环管理。项目开复 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要到岗,并坚持在岗履职。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人员进行配置, 并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25)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和进场工人要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通过“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录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应在项目开复工前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开复工后新增人员进(退)场要在人员变化当日完成信息更新。每个施工日通过人脸识别、移动定位、电子围栏进行考勤,做到每日考勤时间与实际施工作业时间相符,每日考勤次数不少于两次(时间间隔应不少于四小时) ,确保系统记录有效考勤数据。

  (26)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教育。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管人员等关键岗位,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从业人员经三级教育并培训合格。

  10.施工安全方面 

  (27)落实研判施工现场评估。因客观条件影响,达不到全面安全开工的施工现场,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可进行局部复工复产。

  (28)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开复工前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机械、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关键部位经隐患排查符合要求,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29)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审查论证,并完成逐级交底,安

  管人员、监理人员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按规定需第三方监测、

  检测的应按相应方案审核后实施。

  (30)落实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和大型机器设备在重新启用时,应提供停工期间定期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机械设备出具自检合格报告。

  (31)扬尘治理措施。施工现场要达到“五化” (道路硬化、围挡规范化、裸露士地苫盖化、密目网标准化、洗车设施标准化)和“五清” (清扫尘士、清运渣土、清洁工棚、

  清洗围挡、清理物料)标准。

  11.消防安全方面 

  (3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在建工程以及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符合规范要求。

  (33)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应为A级;施工现场电气线路设置应确保规范、安全。

  (34)消火栓、消防水泵、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应完备好用;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等施工重点场所及办公、生活区应配置灭火器。

  12.质量安全方面 

  (35)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完成对接,确保工程所涉及的原材料、工程实体各项检测活动可正常进行。

  三、工作流程 

  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划定的封控区、管控区全面解封前开复工的建筑工地,按照上述重点任务关于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35条要求,开展开复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1、人员进场前,履行备案+承诺程序;住建局确认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可分批组织人员返岗并向属地镇街备案;

  2、人员进场后,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区住建局提出开复工申请。

  3、区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情况进行现场服务、督导、审核,对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均符合开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准予开复工;对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建筑工地整改合格后,经区住建局再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复工。

  四、工作要求 

  (一)帮扶工地开复工。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开复工工地,落实开复工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参建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建设。

  (二)强化疫情防控。各部门按职能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建筑工地核酸检测实施单人单管,返岗后要每日抗原自测、每2日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抗原自测由属地发放抗原测试盒,参建单位组织自测;核酸检测由属地按照2日一测的标准,组织医护人员上门进行检查。

  (三)加强建筑材料运输保障。按参建单位实际物资运输需求,区住建局为开复工企业发放运输通行证,保障物资运输通畅,运输通行证要严格登记相关信息,避免滥用。

  (四)加强执法检查。区住建局加强暗访检查、重点检查工地封闭管理、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建设、施工单位每日17时前向属地建设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送。

  附件:

  1.绿园区建筑业复工复产专班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2.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3.建设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承诺书 

  4.施工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承诺书承诺书 

  5.绿园区建筑业企业返岗人员统计明细表

  6.绿园区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检查表 

  7.绿园区建筑施工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8.绿园区建筑工地开复工审批流程

  9.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排查、筛查与报告流程图 

  10.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文件解读:关于《绿园区统筹推进建筑业企业疫情防控、强化安全生产有序启动开复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