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10:50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长绿府发〔2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
  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发〔2017〕8号)文件要求,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结合全区社区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社区教育制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全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在全区形成资源丰富、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教育服务于社区居民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率和社区居民学习参与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社区教育全覆盖,全区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普及,实现城乡一体、水平较高、具有吉林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社区教育文件精神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我区社区教育服务能力,顺利迎接长春市“社区教育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检查。
  (一)健全社区教育办学三级网络体系
  依托“绿园区社区教育学院”(长春市创业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的课程开发、教育示范、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成立社区教育学校、社区学习中心。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学习中心负责与社区教育学院沟通并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教育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社区教育学校,力争2023年底实现长春市社区教育学校覆盖率100%以上的目标。
  (二)促进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社区教育学院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学校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其丰富的教育资源、师资力量、教学设施为社区教育服务。要开设适应居民学习需求的课程,加强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各乡镇要积极协调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向居民开放学习场所和设施,引导社区内非教育机构与教育机构合作建立社区教育组织,依托社区辖区内综合型文化服务中心、书店、图书馆等机构建立“儿童之家”,设立“亲子阅读室”“亲子阅读图书角”等,面向社区定期开展家庭阅读体验交流会、好书分享会、经典国学诵读等公益活动,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普教育基地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
  (三)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与学习共同体建设
  大力开展学习型企业、学习型乡镇、学习型社区等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鼓励引导社区居民组织建设学习团队、学习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让社区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组织、自我管理。
  (四)创新丰富教育形式和内涵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在组织课堂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才艺展示、参观游学、读书沙龙、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建设方便快捷的居民学习服务圈。强化公民素养、诚实守信、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养生保健等教育内容。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向社区开放数字化学习资源及服务,推进网上学习平台互联互通和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建设与共享,为居民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五)服务重点人群能力建设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把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农村居民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着力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努力提高老年人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全力推进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和各类残疾人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的教育培训。
  (六)提升社区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社区教育学院要运用多种方式,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和数字化学习资源,整合、优化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资源共享、覆盖城乡的终身学习网站。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教育办学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对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服务与支持。
  (七)构建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社区教育学院要探索建立居民个人学习账号,开发研制具有学时记载等功能的社区学习卡,记录学习者注册报名、培训考勤、线上线下学习学时等具体信息,形成居民终身学习电子档案,探索建设社区教育“学分银行”,制定学分转换标准,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转换。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
  为加强对全区社区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社区教育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绿园区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部门、街道(乡镇)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学习型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安排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等活动;负责社区教育活动宣传报道。
  区妇联:负责提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妇女技能培训、家庭教育等社区教育资源培训。
  团区委:负责提供青少年校外教育等社会教育资源及教育培训;做好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确保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目标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鼓励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师资库,提供师资信息服务;指导社区学院开展工作,安排各中、小学配合各街办做好社区教育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依照国家、省级、市级关于学习型城市建设与社区教育的相关规定,将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社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区民政局:负责将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支持社区教育机构在社区开展居民公共素养教育培训。
  区文旅局: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向社区教育机构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资源和全民阅读、文化宣传、文艺培训等教育培训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丰富老年人生活、增进老年人健康的知识型、休闲型和保健型社区文化教育;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实际,向市民开放公共体育资源;多途径开展社区教育公益宣传,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区人社局:充分发挥社区教育机构的载体作用,将社区教育与区域人力资源开发结合起来,支持其积极参与劳动力培训、再就业等公共培训服务。
  区卫健局:负责提供优生优育、健康教育等社区教育资源培训。
  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新职业农民培养等社区教育宣传培训。
  区商务局、区科协: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与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负责传播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利用社区教育机构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
  区司法局: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指导各社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等社区教育宣传培训。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负责市民公共安全防护教育。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开展环境保护等社区教育宣传培训。
  各街道(乡镇):按照《长春市社区学校设置标准》《长春市社区学习点设置标准》,设立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村)教学点,完善详实有效的市民终身学习地图,整合辖区各类教育资源,组织开设居民需要的文化、艺术、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及课程,形成辖区管理、师资、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推进辖区社区教育工作开展。
  社区教育学院(长春市创业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绿园区社区教育的指导、服务与管理,积极协助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学点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督促社区教育工作落实;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年度绩效考评等重大事项,统计全区社区教育相关数据,维护绿园社区教育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开发编纂具有本区特色社区教育课程、教材,开设社区教育教学班;创建特色品牌项目,建立绿园区社区教育师资库、老年教育师资智库,承办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举办摄影比赛、书画比赛、网络专题学习等活动,开展市民大讲堂和家庭教育高峰论坛等活动。
  (二)建立机制
  为落实好中央、省级、市级有关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我区社区教育进行统筹管理和议事协调,整合各级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协调、研究解决全区社区教育重大事项及问题,建立政府主管领导参加的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任务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三)多方筹集资金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学习者合理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不断拓宽社区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设立社区教育基金等方式支持社区教育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助社区教育或举办社区教育活动,并依法享受有关政策优惠。落实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社区教育经费每人每年1元。
  (四)建立督导评价机制
  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评价标准,做好社区教育成果统计,加强对社区教育发展状况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把开展社区教育督导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定期开展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测评。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社区教育机构要配备从事社区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与专兼职教师。加大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力度,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社区教育工作人员培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制度。
  (六)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社区教育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扩大社区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开展社区教育的良好氛围。持续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深入宣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共同谋划,形成发展合力,使我区社区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附件: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