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有关双管单位:
根据吉林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6号),决定设立绿园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为绿园区政府负责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研究解决跨部门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问题,确保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供应,代表绿园区政府与省、市药监局对接相关工作。各部门结合长春市药安委职责分工及本部门职责做好落实工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