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1〕46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绿园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10:54来源:绿园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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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有关双管单位:

  根据吉林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6号),决定设立绿园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为绿园区政府负责药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研究解决跨部门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问题,确保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保障供应,代表绿园区政府与省、市药监局对接相关工作。各部门结合长春市药安委职责分工及本部门职责做好落实工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