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1:24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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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发〔2023〕9号
  
绿园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
  现将《绿园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0日
  (主动公开)


  绿园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
  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经区政府批准,现就加强我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无证无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明确各职能单位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市监分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系会议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监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通报工作情况,督导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监分局局长担任。
  二、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宗旨,切实贯彻国家、省市各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政策,督促引导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人员办证办照、合法经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证照分离”改革监管措施、政府权责事项清单等规定,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
  1.无需取得前置审批(一般经营项目)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2.需要取得前置审批且已经取得前置审批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3.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一般经营活动(无需取得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4.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后置许可且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5.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后置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政府相关许可部门负责的无证经营查处职责。
  1.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应当依法办理后置审批,但未取得后置审批即从事经营活动;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事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前置或者后置审批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3.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政府相关许可部门按照无证经营查处;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应当取得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查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地政府确定查处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无证经营、无证且无照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确定。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三)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地域性无证无照“双随机、一公开”查处工作,在绿园区范围内开展以属地为单位,以社区(村屯)为检查对象的无证无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发挥无证无照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无证无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扩大覆盖面,拓展检查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持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 切实提高全社会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意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职,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围绕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行为,采用疏堵结合的工作方式,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宣传引导和查处工作,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和排除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带来的各种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证照。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做好成员单位间违法线索移送工作。加强区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各司其职的执法合力,建立协同监管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将检查发现的线索情况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做好配合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郭子瑞、崔凯
  联系电话:0431-80826045、80826050
  地址:绿园区景阳大路385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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