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性解读如下:
背景依据:国务院令第684号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起草过程:遵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在治理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的各项安排部署,参照长春市无证无照工作牵头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此方案,有序开展查处和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长效机制。
目标任务: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限定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调整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主要内容:建立绿园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政策措施,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深入开展地域性无证无照“双随机、一公开”查处工作,在绿园区范围内开展以属地为单位,以社区(村屯)为检查对象的无证无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涉及范围:共21个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统计分局、区烟草局。
执行标准: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
2.《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3.长春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地域性“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方式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常态化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