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1:11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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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发〔2023〕8号
  
绿园区“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绿园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20日
  (主动公开)


  绿园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创建原则,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通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城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放心消费在长春、诚信经营于绿园”品牌建设,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满足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全省三个万亿级产业为重点,围绕商品质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服务领域维权、诚信吉林旅游、金融安全消费、品牌消费培育、公共服务规范、消费价格放心“八项行动”,辖区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消费信心明显增强。
  (一)深化创建活动,提升创建知晓度。到2023年末,在全区实现全覆盖目标,即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的市场主体将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商场、超市、市场、街区、商圈等各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知晓度高;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自觉建立并公开兑现保护消费者承诺,全面落实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各项制度。
  (二)健全保障机制,规范经营诚信度。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制度,夯实市场主体责任和权利;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提升城区消费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确保消费透明、公正;严格执行计量监管机制,营造诚信经营计量环境;严格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制度,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管;严格执行信用制度建设,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提升商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度。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商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确保食品抽检样品覆盖率大于4批次/千人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流通领域药品抽检数量达0.7批次/万人次;公共场所在用特种设备检验率达到100%;食品经营者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和明确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四)畅通投诉渠道,提升消费满意度。健全消费投诉举报机制,12315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办结率、反馈率要达到两个100%,工作时间内12315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接通率达到80%以上;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倒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接受消费者监督;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对接,切实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效率;大力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及ODR企业,倡导经营者推行消费纠纷先行和解;强化消费维权刚性,建立“诉转案”制度。
  三、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加强培育指导,着重开展好以下八项创建工作。
  (一)开展商品质量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商场、超市、市场、生产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以食品、化妆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母婴用品、儿童玩具、学生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零配件等民生用品为重点,加大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等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三)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开展典型示范场所评定工作。加强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艺术品市场等场所的监管和对举报投诉的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
  (五)开展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指导、监督举办者诚信办学。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教育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
  (六)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
  (七)开展放心消费社会宣传工作。在重点街区、市场、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主要经营区域醒目位置,通过LED屏幕、灯箱、横幅、公告栏、海报等形式渠道,营造区域放心消费建设浓厚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
  (八)开展放心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在商场、超市、市场、宾馆、学校等场所开展绿色消费教育活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制度,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开展消费体验活动,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比较试验结果。在“3·15”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放心消费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区消协。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绿园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贺军   副区长
  副组长: 魏国     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成  员: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数局、城西镇、合心镇、西新镇、同心街道、林园街道、正阳街道、春城街道、普阳街道、青年路街道、铁西街道、区消协的相关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绿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魏国同志兼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突出行业特色,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安排部署。同时,注重抓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各行各业及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
  各单位要紧盯重点任务和目标,注重加强市场主体的培育,要把对市场主体的培育贯穿到创建的全过程。要强化经营者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开展创建“回头看”,各单位要对各自领域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同时,全面总结本年度创建工作成果。
  六、相关要求
  (一)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基层政府主导区域消费环境建设新模式,建立由基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打造区域经济外部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经营者推行落实优于法律法规的诚信经营制度,基层政府处理涉及多行业领域的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二)强化创建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积极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促进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在主要街路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标识、LED屏循环播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适时组织示范单位开展放心消费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示范单位的公信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更好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市场主体积极参创,为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做好放心消费创建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促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报送召开的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示范主体动态监管等工作信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典型事例、先进事迹、突出表现等内容。报送放心消费示范店、参创店及无理由退货店的简介、特色、诚信经营内容。报送主动化解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践行公益行为等好人好事。采取文字报道、图片展示、微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报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