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为保障我区春耕期间成品油供应,打击劣质油、黑心油,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暨“春风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主动公开)
2023年长春市绿园区春耕期间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暨
“春风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开展2023年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开发区是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治理。以城乡结合部的相关村屯、各公路沿线、城区棚改待开发地块为重点区域,重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进行排查,突出现阶段农业生产用油季节性特点,打击制售假劣油品违法行为。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属地镇街,开发区以及群众有举报线索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要迅速行动,联合执法,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反馈。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5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3月底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印发《2023年长春市绿园区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启动整治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参照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中共长春市绿园区委宣传部、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绿园区税务局、长春市绿园区消防救援大队八部门联合下发的《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绿商联字〔2022〕1号)通知中的部门分工。各部门及属地3月31日前报送联络表(附件2)至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4月1日-5月20日)。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流动经营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清查,及时向区政府上报辖区成品油销售违法线索和有关涉案事项。依据辖区举报线索,组织公安、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相关举报处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5月21日-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于5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违规储运。在全区范围内联合惩治违反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行为,以及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等情况。
(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结合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无照经营,违规销售柴油、散装汽油,冒充国企标识侵害农机作业者利益等行为。
(三)严查劣质油品销售。重点对以次充好,不合格汽、柴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大力惩治偷逃税款。依托现有各加油站数据管理系统和加油站数据管理平台,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等偷逃税款违法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自根据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实施监管,同时,部门之间应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工作协同。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动员,号召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对违法企业和行为人形成有力震慑。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厉查处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等行为,坚决杜绝逐利执法、吃拿卡要等现象,严禁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联系人:肖书昆 联系电话:0431-87605246
邮箱:214885735@qq.com
附件: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