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3-01 14:34来源:绿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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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依法治省委印发的《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和长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长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绿园“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区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现代化新绿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绿园实践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方式;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持续增强,多元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效显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全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及时做好“三定”规定修订工作,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厘清职责边界,持续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强化制定实施绿园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镇街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落实“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健全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不断提升镇街高效为民服务水平。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政策,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4)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5)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推广使用告知承诺书,细化承诺事项办理流程。杜绝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设置审批条件,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改善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证照一码通”改革,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程序,推进改革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7)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8)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治理台账,依法依规进行集中整治,提升信用修复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区司法局、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落实上级关于“一件事一次办”相关部署要求,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深入贯彻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长春市《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着力建设法律服务新高地,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1)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3)落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调整相关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开。重点整治全区各级涉企收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14)健全完善智能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政务服务、市场准入退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提升攻坚行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坚持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着力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5)严格执行《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6)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7)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废止有悖于上位法、经济发展、改革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健全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5.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8)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9)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0)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1)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公开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3)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4)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镇街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5)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严格落实保障责任,按标准保障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6)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镇街与上一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7)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8)加大全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区大队
  (29)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区、镇(街)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1)建立和推进“一案三书”工作制度,被列入“四张清单”的行政执法案件同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明确送达方式和相关要求。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2)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3)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4)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5)落实吉林省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垂直管理部门外,统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发放、在岗培训等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规范化水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亮证执法,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执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6)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模式,不断拓展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范围,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7)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完善并落实不予处罚事项、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四张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充分的释法说明,在执法各个环节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2.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9)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40)加快建立全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3.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42)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科学有效应对社会舆情,确保网上、网下稳定。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43)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绿园分局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
  14.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5)加快推进镇(街)、村居(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建设,推动村居(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市公安局绿园分局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15.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46)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医疗纠纷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6.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47)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7.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8)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度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推动落实《绿园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巩固行政复议改革成果,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49)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把依法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50)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的回访机制,对回访发现的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复议纠错决定的情况,及时采取督办措施,确保有错必纠、不纠追责。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18.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51)严格执行《长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开展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实现旁听庭审全覆盖。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52)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认真落实《绿园区人民政府绿园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发挥政府与法院设立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开展行政争议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中联动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19.形成监督合力
  (53)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区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市统计局绿园分局  
  (54)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55)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充分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0.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56)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1.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5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得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逐步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58)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者、相关领域专家和新闻媒体等作用,实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提高政策发布解读工作实效和质量。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59)加强公开平台建设,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60)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24.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61)统筹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配合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推进更多政务事项可通过“吉事办”APP、小程序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62)依托“城市智能体”,探索建设业务高度融合、数据集成共享的法治政府建设智能管理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全区法治建设的整体统筹和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63)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本区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25.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优化整合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牵头单位: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65)配合国家和省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做好监管数据向上联通汇聚工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解决人少事多难题。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政数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6)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述法工作制度,探索创新述法形式,提升述法工作质效。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7)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长效机制建设,常态化推行约谈和挂牌督办。积极开展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动态调整区本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设,强化指标引领。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干部政绩、年度绩效考评内容,逐步增大分值权重。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29.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68)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69)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区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70)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71)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
  (72)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
  30.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74)立足开创振兴发展率先突破新局面的实际需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在推动绿园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法学会
  参加单位: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