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绿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16:21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长绿府发〔202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现将《绿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8日 

  (主动公开) 

   

  绿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是伟大的事业。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绿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实施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绿园区委、区政府坚持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的《绿园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利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区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绿园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区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妇女在劳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多元需求亟需关注;与家庭建设相关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尚待创新突破;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全面高质量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绿园建设高质量一体化新城区的关键期和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的加速推进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绿园区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推进建设高质量一体化新城区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6.坚持妇女充分利用新科技原则。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引导和支持妇女学习、参与、利用新科技,提高妇女在科技领域的参与度,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在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中,最大限度释放妇女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区经济社会远景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更好地书写奋进新征程的美丽答卷。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促进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90%以上。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 

  7.全面普及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长春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和“健康长春”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妇幼健康信息科技支撑,打造生命全周期“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推广“云上妇幼”。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2.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区政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区、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强化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保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70%以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实施对困难家庭患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医疗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预防和控制妇女孕期焦虑和产后抑郁的发生。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通过打造健康家庭、无烟家庭活动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号召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及慢性病的发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区镇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由政府主导,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真正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9%以上。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重视并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老年妇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比重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资助困难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保障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保障女性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强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含有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的家庭排查和检测预警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并对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影响正常就学的给予临时救助,同时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教育减免和资助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进行认定,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原因辍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完善政策奖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增加女性参与科技研发、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增强社区(村)女性教育内容供给,引导职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村)女性教育。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对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动态监测。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鼓励支持妇女申报或者参加有关妇女或性别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重大研究项目。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质量一体化新城区贡献力量,充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3.积极推动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做到100%帮扶。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保持低水平。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帮扶,保障残疾妇女享受各项就业促进政策、参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参与多种形式生产劳动,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劳动保障权益。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着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实。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加强“爱心妈咪小屋”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弹性工作方式。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草编、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吉林巧姐”“吉林网姐”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区域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党政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鼓励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策略措施: 

  1.鼓励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认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鼓励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建议区委党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重视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研究女干部的特点、优势和成长规律,制定女干部专项培养计划。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情况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建立优秀女职工人才库,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妇女儿童和家庭相关服务的力度,提升女性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和相关法规时,逐步提高参与立法机构和决策工作的女性或女性专家比例。政府召开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保证一定比例女性参加。鼓励女性广泛地参与立法调研和调研成果转化。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稳定,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都得到基本社会保障。 

  7.持续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空巢特殊家庭等特定妇女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重点关注妇女的困难需求,逐步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急难救助为辅的综合救助体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残疾人补贴制度,适当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器具租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构建老年人的社区支持网络,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和半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配合医保部门做好特困供养中的妇女医疗保险和照护险的缴纳工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或志愿者,开展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政策,提供康复器具租赁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将家庭视角引入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公共政策以及建设公共服务中,提高家庭生存发展能力和支持保障家庭成员的能力。将家庭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考虑因素中。生育服务政策、公用事业政策、住宅购置政策、就业保障政策等方面政策均充分考虑到家庭的需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赋能、增强新时代家庭发展能力。有效落实随迁老人政策配套,注重家庭养老的全社会支持。探索建设家庭友好城市,建设家庭友好型公共空间。推动服务妇女、儿童、老人、家庭的新业态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加强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和数据库建设。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并发挥作用。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6.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7.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 

  8.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区级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9.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推进地方法规条例实施,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挖掘和利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的家庭教育工作优势,广泛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11.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升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居家养老与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的有效对接,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发挥妇女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突发事件中,妇女的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区级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领域中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置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实行严格的分类处置,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土壤的危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减少对农村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8.保障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增强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性别敏感度,统筹考虑关切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抗灾、救灾和重建工作。 

  11.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绿园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对受害妇女的救助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妇女的居住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绿园建设全过程。完善和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推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县级以上地区全覆盖。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绿园建设的能力。广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发挥妇女在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人格权益的法治保障。禁止使用精神控制等方式损害妇女权益。加强网络监管,依法追究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给予政纪处分、纪律问责、法律追责。对侵犯妇女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加大对特殊困难女性群体融入社会的帮扶工作力度。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和《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对家庭暴力事件的分类统计,开展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干预策略的研究探索。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针对女性的性骚扰行为。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强联防联控,明确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畅通救济途径。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1.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理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打造妇女维权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法治宣传、信访接待、家事调解、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六位一体”维权服务体系。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着力推动建设高质量一体化新城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长春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绿园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纳入责任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以及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调研督查、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五)创新工作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中充分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方案。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级统计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协助组织,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并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检查数据及工作总结。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向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终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市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2份)

 

 

  政策解读: 关于《绿园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