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绿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14:50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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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发〔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长绿府批复〔2022〕15号)。现将绿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成员名单 

  组 长: 

  王贺军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长: 

  贾贺亮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魏 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焦宗杰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柴子良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主任 

  刘丽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国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许 博 区商务局副局长 

  秦嗣德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威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振林 区医保局副局长 

  李 鑫 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 

  孟宪尧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工作职责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事宜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2.各街镇相应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2022年12月8日 

  (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2份) 

 

  政策解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绿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