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绿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6 14:30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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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绿园区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政策性文件解读如下:

  背景依据:根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提示函》(吉药监督查函【2022】219号)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及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会议精神和政府要求,请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快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承办单(编号2022701226)李炜姝副市长批示意见,建立绿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起草过程: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长春市政府提出申请,区市场监管分局结合市局相关文件精神,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报区政府。

  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全面提升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涉及范围: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

  执行标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提示函(吉药监督查函【2022】219号)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2年12月6日

 

 

  政策文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绿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