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2〕15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困难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和水电费进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6 16:06来源:绿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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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商务局,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和水电费补贴方案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发放范围

  1.房租补贴:在绿园实际纳税,承租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实际纳税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

  承租房产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

  间。

  2.水电费补贴:在绿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中缴纳水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绿园登记注册时间:2022年5月1日前;

  发生水电费支出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5日期间。

  (二)发放标准

  1.房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2.水电费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二、申报材料

  (一)房租补贴

  1.申请书(统一制式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

  5.纳税凭证复印件。

  (二)水电费补贴

  1.申请书(统一制式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水电费交缴凭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地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

  2.由社区(村)对申报资料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初审,辖区税务所、市场监督所对企业纳税及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审核。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经社区(村)及辖区税务所、市场监督所三方签字确认,由镇、街、开发区审批汇总后,报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及发放

  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统筹安排资金拨付至镇、街、开发区。由镇、街、开发区直接组织发放。

  五、受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

  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落实好补贴发放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共渡难关、加快发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一时间将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各负其责,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做好资金直达发放工作,确保纾困新政更快更好惠及企业。

  (三)严格程序,确保实效

  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规范审批流程。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严禁虚报冒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补贴政策发挥实效。

 

  附    件:《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水电费补贴申请表》

    政策解读:15号政策解读.docx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