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实施社区幼儿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4日
长春市绿园区实施社区幼儿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无资质幼儿园的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将现有无资质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化解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矛盾,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将实施社区幼儿看护点工作办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对象
以3周岁到6周岁适龄幼儿为服务对象,以看护为目的的现存无资质幼儿园,在发此文后新办园不适用本文。
二、基本原则
1.严格规范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看护点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实施步骤、管理要求等,与各镇街(开发区)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看护点认定工作。
2.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住建、应急、教育、卫健、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同各镇街(开发区)做好看护点的管理工作,夯实对看护点的日常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
3.坚持属地责任。坚持区政府主导,镇街(开发区)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镇街(开发区)是区域内看护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区域内看护点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1.调研准备阶段(2020年9月)。各镇街(开发区)完成辖区内现有无资质幼儿园的摸底调研,根据本辖区适龄幼儿数,已审批幼儿园规模(可容纳幼儿数)、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看护点的布点及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凡现有已审批幼儿园规模、布点能满足本街镇(开发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不得再认定看护点。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2.集中认定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根据实施方案,区教育局与各镇街(开发区)完成对辖区内看护点的认定、挂牌工作。
四、认定条件
将看护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一)社区幼儿看护点(合格类)
1.坚持安全第一。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严禁设置在小区民宅内,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有独立安全的院落,有2个以上独立出入口,有户外活动场地;房舍建筑在3层以下(含3层),安全无危房。室内外设施、设备安全,有消防设施;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标志明显,确保畅通。
2.具备基本满足需要的房舍和保教设施。有活动室、幼儿卫生间、流动水洗手等场所,设备安全实用;有基本满足需要的室内外活动设施和教(玩)具(含自制)。
3.实施科学保教。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教学,严禁进行拼音、计算、外语教学,严禁使用小学课本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和国家相关政策。
4.师资基本满足需要。配备专职负责人1名,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经验;教师和保育员能够基本满足保教工作需要;教职员工要具有健康证,禁止慢性传染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在幼儿看护点工作。
5.制度基本建立。有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并责任到人;经过3年整改,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取得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6.招生要求。就近招生,招生范围控制在看护点所在街镇(开发区),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使用车辆接送幼儿。严格控制招生人数,看护人员与儿童比例不低于1:15。
(二)社区幼儿看护点(不合格类)
凡不能确保在安全、消防、卫生、食品监督等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存在严重危及幼儿安全与健康隐患且短期内无力进行整改的,均为不合格类,在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的前提下坚决予以取缔。
五、认定程序
举办看护点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举办者、看护点地址、各类面积、规模、工作人员、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信息及有效证明材料,并载明房屋产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举办者填写《长春市绿园区社区幼儿看护点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教育局与所在镇街(开发区)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照《认定条件》,现场查看、评估,区教育局与各镇街根据检查结果综合评判看护点的类别,分类核准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对其中达到合格类、下发《长春市绿园区幼儿看护点认定通知书》(见附件2)。看护点取得认定通知书后,方可为3-6岁适龄幼儿提供看护服务(认定流程见附件3)。对已经认定的看护点给予3年整改时限。经整改达到《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可以申办《办学许可证》。对不合格看护点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理由,并下发《停办通知书》,由教育局配合各镇街妥善安置分流幼儿,经公示后坚决取缔。
六、管理要求
1.看护点统一以“绿园区***幼儿看护点”命名,不得擅自用“幼儿园”“托儿所”“幼稚园”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命名,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华”“全国”“国际”“双语”“艺术”等字样;
2.从幼儿看护点的认定到幼儿园的准入,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将看护点的安全放在看护点管理的首要位置。对于看护点一经认定有效期为3年。加强看护点与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做到工作同部署,各类教科研活动同参加,建立区域内结对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看护点的监管。
3.看护点根据举办成本合理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并抄送当地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收费、退费规定按照省市现行文件执行;鼓励看护点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看护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行为。
七、部门职责
镇街(开发区):成立治理无资质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本辖区看护点的管理及不合格类看护点的取缔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看护点安全监管工作,对看护点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年度审查工作,将审查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对取缔的幼儿园实行常态化管理,防止出现反弹;
公安部门:负责看护点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看护点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看护点的日常消防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看护点的消防检查验收,配合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看护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对看护点存在的重大隐患,指导举办者整改,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跟踪,直至解决,配合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与各镇街做好看护点的认定工作,并对看护点进行指导、管理、培训等业务工作,配合街镇(开发区)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卫健部门:负责看护点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监督,以及相应的合格验收,向看护人员和家长宣传、普及预防流行病、急救等知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配合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看护点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将看护点的收费纳入监管范围,规范其收费行为。配合做好不合格类看护点的联合取缔工作。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看护点认定与管理工作。成立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密切协作,高效推进。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开发区)的工作指导,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镇街(开发区)、有关部门要主动联系,积极协作,合力攻坚,按照具体的实施步骤迅速开展看护点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看护点工作通报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3.加大宣传,规范提升。各部门、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识看护点的过渡性目标,正确选择。指导举办者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整改提升,真正达到“扶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
4.落实政策,强化责任。区政府将各部门、街镇(开发区)对看护点的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在看护点认定和管理中工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政策解读:http://www.luyuan.gov.cn/zwgk/jdhy/zcjd/202012/t20201231_2667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