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长教联[2020]25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服务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无资质幼儿园的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我区实施社区幼儿看护点工作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实施学前儿童服务点是强化无资质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过渡性措施,通过将符合条件的无资质幼儿园认定为服务点,夯实日常监管责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主要内容
鼓励和引导服务点不断向标准化幼儿园发展,尤其要提高保育质量,定期开展教职工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帮扶发展机制,通过园所结对、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组织优质幼儿园点对点指导帮扶,引导服务点逐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长春市无资质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长教联〔2019〕20号),对于经整改提升达到办园标准的可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奖补政策。
四、涉及范围
绿园区域内现存所有无资质幼儿园。
五、重点监管事项
将服务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一)举办场所及周边安全情况;
(二)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饮用水情况;
(三)开展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对儿童每日晨检、全天健康观察等情况;
(四)工作人员取得《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情况;
(五)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爱护儿童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儿童;
(六)实行封闭管理,配备安保人员、配备安保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
六、认定流程

文件:《长春市绿园区实施社区幼儿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