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绿园区集体土地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奖励政策的规定,被征拆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享受下述奖励政策:
2、子女购:申请人属于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在父母宅基地内的无证房屋内,年满婚育年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未实际取得宅基地的,在本市范围内无其它住处,申请人要求房屋安置的,经被征拆房屋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后,对无证房屋54平方米面积部分参照有证房屋进行补偿。
现有以下1名申请人申请子女购补安置奖励政策
申请奖励政策名单如下:
1、才宝磊 女 35岁 身份证号:220106*********1824
根据规定现将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等进行公示七日。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其不符合奖励对象的,取消补偿安置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再次复查符合补偿安置的,给予补偿安置奖励。对实名举报的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公示媒体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内醒目处和社区(村)委公示栏;
2、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lyfwzs.com);
3、吉林日报。
投诉举报电话: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81979929
投诉举报信箱:service@lyfwzs.com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