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13 11:16来源:绿园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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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发改审批字〔2023〕2号

长春市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 (长绿住建字〔2023〕8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关于报送<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东煤评字〔2023〕006号)提出的审查 意见,经研究认为,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吉元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023 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0-220106-04-01-478321)。
  二、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共涉及5个老旧小区,38栋老旧建筑进行房屋综合整治改造,总建筑面积37.94万平米,占地面积21.63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修缮、室内水暖管线的改造、电气改造、弱电改造、燃气管线改造等。
  三、建设地点
  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竹花园二期、杨家小区、彩云间小区、车城花园一期、车城花园二期。
  四、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7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7870.15万元,资金通过申报中央奖补资金及2023 年专项债券资金解决,由区财政负责拨付。
  六、相关要求
  (一)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 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件》 (国务院令第17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绿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 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3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