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皓月产业园区西三街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6-06 10:50来源:绿园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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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发改审批字〔2023〕24号

长春市绿园区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长春皓月产业园区西三街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长绿城泰字〔202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长春皓月产业园区西三街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东煤评字〔2023〕030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境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中邦山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皓月产业园区西三街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8-220106-04-01-211997)。
  二、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规划工程总占地面积39542.75平方米,道路全长1716.84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4米。新建车行道面积22369.27平方米,新建非机动车道7539.45平方米,新建人行道6379.55平方米,新建下沉式绿化带4497.78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1973.38米,新建污水管线1835.15米,交通工程2237.95平方米,安装路灯111套。
  三、建设地点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四街以西、西十六路以北、西十一街以南区域内。
  四、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132.87万元,资金由项目法人单位采取PPP模式自筹。
  六 、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项目法人单位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 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