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发改审批字〔2023〕17号
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长春市绿园区长白路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初 步设计审查的请示》(长绿应急字〔2023〕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长白路消 防救援站新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国咨审发(2022)099号) 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吉林省建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 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市绿园区长白路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06-92-01-015334)。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场区总占地面积7656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859.3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366.82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92.51平方米。项目拟建设内容包括执勤楼建筑1栋,应急物资消防库1 栋,配套场区等工程。
三 、建设地点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柳江路以南,花莲路以北,哈大高铁以东 规划路以西区域(大成润民小区以西300米处),即丙十四街以东、丙十四路交汇处。
四 、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45个月。
五、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710.62万元,资金通过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和财政配套解决,由区财政负责拨付。
六、 相关要求
(一)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 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 标准等实施,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件》 (国务 院令第17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 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 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市绿园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 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 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 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 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长春市绿园区长白路消防救援站新建项目总概算表(修改版)
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3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