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项目为5天,报告表项目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8月5日-8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25035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长春市平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可回收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改扩建项目
|
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高家窝房屯
|
长春市平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吉林省金润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高家窝房屯,新增废钢铁分拣打包生产线,年分拣打包废钢铁1万吨;新增废泡沫压块生产线,年产废泡沫压块75吨,新增废塑料分拣打包生产线,年分拣打包废塑料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2)废气
本项目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均由第三方负责运输,废泡沫、废钢铁、废塑料分拣、打包过程中会产生工业粉尘通过加强通风,定期在厂房内洒水、清洁等方式,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可使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钢铁、废塑料中可能夹杂极少量的杂质废物(一般为木块、石块等)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