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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去库存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03 14: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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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府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2月2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去库存工作专题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路,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吕锋做重要讲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万来参加会议。按照会议要求,节日期间,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具体要求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去库存工作。会后,曲杰副区长召开会议安排落实具体相关工作。为落实好市区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和保障消防安全的一项关键举措,也是确保今年央视春晚长春分会场安全顺利举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克服畏难情绪,大力推动企业去库存,确保今年3月底前我区烟花爆竹库存实现清零目标。

  二是要严细落实,强化烟花爆竹全程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中,公安及安监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抓好四环内及四环外重点部位“禁燃”工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立足我区主要交通要道,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核,科学设立检查站,在各交通收费站点、治安卡点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严查无证运输和违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市区的行为,坚决禁止烟花爆竹从我区流入长春。公安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安排足够警力加大对市区的巡查,健全举报受理、核实、查处机制,严控违法燃放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取缔市区周边许可证到期的固定销售网点;全面加强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销量统计、销售流向和实名登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去库存工作,要全力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确保现有库存只减不增。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区及城乡结合部小超市、小卖店、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违法销售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查违法经营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存储仓库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于不达标单位该处罚的要从重处罚,该封存要立即查封,不留隐患、确保安全。各镇街、开发区要夯实主体责任,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全天候巡查重点街路和场所,尤其是要加强禁燃区域外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劝阻、报警处理的有效措施。

  三是要强化宣传,营造全民禁燃的社会氛围。各镇街、开发区在抓好当前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把握宣传重点、针对宣传盲区、区分宣传人群,不断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加大对“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的宣传发动,特别要紧紧抓住春节前返乡探亲的时间节点,在火车站、高速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等,使春节返乡人员、外来人员快速了解我市禁燃禁放政策,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是要做好监督考核及迎检工作,确保禁燃和去库存工作落实到位。春节期间,市“禁燃”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涉及此项工作的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提前开展自查自纠,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位的立即整改,对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3月底前,去库存工作要按时完成,市里将对未按期完成库存清零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清理库存。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有工作成果及时向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报送“禁燃”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87647110,传真:87694110。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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