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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31 15: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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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8〕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按照全市既定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 “三无”(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及老旧(使用年限15年以上)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检验技术支撑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责任主体明晰、管理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技术支撑有力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消除“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提高电梯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范围为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对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整治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绿园区“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景耀   副区长

 

  副组长:王二兵   区质监分局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安监局及各镇(街)、开发区分管负责人。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老旧电梯综合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摸底排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进行摸底排查和统计汇总,建立台账,保证信息详实、准确,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定计划

 

  对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对需要更新改造修理的电梯,由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负责)组织相关业主研究制定电梯的改造修理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资金筹集

 

  对有物业维修资金的电梯,需要对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按照《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通过应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综合整治。对没有物业维修资金的电梯,根据“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采取“业主自筹一部分、政府补助一部分”的筹资办法,按照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居民集体承担三分之二的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未设立业委会的,由社区组织)负责居民承担资金的收取、保管工作,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人群及低收入群体可在经民政部门核实、批准后,适当减免费用。

 

  (四)组织实施

 

  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研究确定更新改造修理计划并进行施工招标。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社区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研究确定更新改造修理计划并进行施工招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开发区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五)联合验收

 

  更新改造修理工作完成后,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业主代表参与)共同进行工程验收,经监督检验合格、重新注册登记后投入使用。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0日)。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制定方案计划,及时解决综合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工作步骤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相关单位共同对更新改造修理完成后的电梯验收,确保合格电梯投入使用。

 

  六、职责分工

 

  (一)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旧电梯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省、市检验检测机构等为老旧电梯维修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二)区住建局:指导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应急程序申请物业维修资金对老旧电梯进行综合整治。

 

  (三)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承担的三分之一电梯改造更新资金的筹集和电梯改造更新过程中资金开支的监督。

 

  (四)区民政局:负责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人群及低收入人群等群体申请进行核实、批准,并将减免名单报区财政局。

 

  (五)区安监局: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验收全过程的综合安全监管。

 

  (六)镇(街)、开发区:负责老旧电梯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协调质检等部门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评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做好电梯更新、改造、修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七)社区:负责老旧电梯摸底调查工作,并上报街道;负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老旧电梯改造更新工程中,居民承担的三分之二资金的收取和保管工作;负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招投标及施工改造工作;组织业主委员会,配合质监等部门共同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的评审和工程的验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长远的民生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有序地推进“三无”和老旧电梯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街)、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以各类宣传媒体为载体,加强对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宣传和动员,开展电梯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营造“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形成制度,加强管理。整治工作完成后,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无物业的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社区负责召开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老旧电梯使用单位要建立单独账户管理电梯费,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授权业委会或社区监督,专款专用,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五)立足长效,完善体系。通过综合整治,努力形成责任明晰、监管机制完善、工作措施有效、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促进我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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