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我区校园霸凌的建议》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07 10:44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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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代表:

  关于《关于防范我区校园霸凌的建议》提出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相关科室和部分学校代表对提案进行深入研讨,对照落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校园霸凌的称谓
  长春市作为全国学生欺凌防范治理试点城市,对校园霸凌、欺凌等统一规定称谓为“学生欺凌”,下文均运用此说法,特此说明。
  二、针对“加强以教育局、公安局牵头的综合治理”建议回复
  长春市教育局已经联合多部门出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教育局法治建设实施工作推进方案》等制度文件,健全学生欺凌防范工作协调机制、预防机制、处置机制、考评机制、加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专项整治等五个机制,我区也严格遵循以上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治理进程。
  三、针对“学校要建立完整的校园保护体系,建立校园防霸凌的应急机制,建立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学校为主,学生为辅,提升综合治理效果。”建议回复
  学生欺凌防范是校园安全的难点问题,更是实施“护蕾行动”的重点,直接关系未成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和校园的安全稳定。近几年来,绿园区教育局始终把学生欺凌防范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紧盯不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持高位统筹。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由主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的“护蕾行动”领导小组,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1个部门成立预防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教育局和全区34所中小学校分别成立防范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每季度、学校每月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始终强化对欺凌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压实工作职责。从机关到科室、所有学校,从主官到副职、所有员工,逐一明确了安全职责,厘清边界,细化到人。组织制定印发《绿园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先后集中组织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局机关围绕工作协调、多重预防等20个控制点,学校围绕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技防手段等33个控制点建立防治工作体系;指导规范 “二本四表七册二有”,指导细化校规,明确惩戒措施,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
  (三)突出“四个重点”。在人员上,突出小学五六年级和中学,特别是八九年级(学生间发生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特殊家庭、留守儿童群体);在形式上,突出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心理暴力和网络暴力;在部位上,突出操场和房屋角落、卫生间等监控盲区;在时间上,突出早晚自习、课间休息、上放学路上和课后补习。
  (四)建立五项机制。一是协调机制,主要是区政府、教育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投诉渠道,解决有组织负责和有人管的问题;二是预防机制,主要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岗位分工,解决群防群治的问题;三是管控机制,主要是日常管理、日常检查、部门联动,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四是处置机制,主要是调查处理、处理申诉和惩戒问题,解决好怎么处理的问题;五是考评机制,主要是评估、考核以及问责等问题,解决好做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五)注重“六个结合”。即:疏与堵结合,就是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防与控结合,就是坚持预防为主,设立思想骨干,遇有情况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排查与化解相结合,确保第一时间主动掌握欺凌防治线索和有效处置,组建帮扶对子,对重点人员落实包保措施;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强化各种手段和措施,着眼打牢防范基础,加强与属地派出所、交警大队校门前上放学重点时段“护学岗”建设,实现校园封闭管理,配足防冲撞设施;聘请联通公司技术人员为34所学校配备、调整校园视频监控设备2672处,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与长春市保安公司合作,聘请专业保安132人,配备警用设备651套,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每学期召开培训会,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真正实现“人防、技防、物防”合力防护的良好局面。下步,教育系统将持续务实举措,将学生欺凌防范工作落实落细。
  四、针对您在第四点提出的“让见义勇为在我区中小学生思想中生根发芽,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建议回复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见义勇为的问题,主要基于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保护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持审慎态度,强调未成年人应优先确保自身安全。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修订)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16条)。同时,要求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超出自身能力的见义勇为行为。二是《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这一条款主要针对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更注重其行为是否符合自我保护原则,避免因盲目救助导致自身危险。三是教育部等机构多次发文强调,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遇到危险时“先保护自己,再寻求成年人帮助或报警”,不鼓励未成年人直接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等高风险行为。四是个别案例中,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受到表彰,但也引发争议。例如,若未成年人采取非直接对抗的方式(如报警、协助避险)帮助他人,通常会被认可;但若因贸然行动导致自身伤亡,可能被质疑教育或监护责任。因此我们目前教育原则是:不鼓励直接参与高危、高体力要求的救助行动;优先拨打110、119、120或向周围成年人求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呼喊、指示位置等方式间接帮助他人。
  五、针对“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教育宣传”“深入加强培育学生、家长、老师反霸凌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议回复
  法制副校长多为公检法在职人员,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教育学生掌握预防学生欺凌的做法。关键在于强化预防,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为受害者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恢复心理健康。
  一是推动法治副校长全面履职,强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绿园区教育局联合司法部门,定期组织法治副校长专业培训。围绕学生欺凌预防与应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等专题,邀请专家授课,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升法治副校长的专业素养。同时,为法治副校长提供详细的工作指南,明确校园法治宣传的重点内容与有效方法,指导他们制定个性化的宣传计划。创新法治宣传形式,鼓励法治副校长突破传统讲座模式,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治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情景剧表演等,让学生在互动参与中增强法治意识。以案释法,制作生动有趣的法治短视频,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升宣传效果。
  二是完善学生欺凌评估体系,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多维度收集信息,法治副校长协同学校,通过多种途径评估学生欺凌情况。查阅学校的日常管理记录,分析学生的行为表现数据,排查异常情况。定期开展匿名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校园安全的感受以及是否目睹或经历过欺凌行为。与学生、教师、家长进行一对一访谈,从不同视角收集信息,确保评估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通过建立动态监测机制,构建学生欺凌动态监测网络,与班主任、安保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校园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将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构建受害者全方位支持体系,助力身心健康恢复。对于遭受欺凌的学生,法治副校长及时联系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医生,进行心理评估与治疗。与心理专家保持密切合作,根据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方案,定期跟踪辅导效果,适时调整方案。在受害者接受心理辅导的过程中,法治副校长给予持续的关怀与支持,帮助他们重建自信与安全感。同时,协调学校为受害者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避免二次伤害。联合家长,共同关注受害者的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