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西新镇双龙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5批次。
二、征收范围
西新镇双龙村,征收范围如下:东至皓月集团污水处理站,南至规划西四路,西至规划西一街,北至双龙沟南侧空地(见征收土地范围影像图,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9.6666公顷,其中(农用地9.6270公顷,建设用地0.039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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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面
积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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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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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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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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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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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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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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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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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仓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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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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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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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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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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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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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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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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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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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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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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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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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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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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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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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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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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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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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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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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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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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6
|
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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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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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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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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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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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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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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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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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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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四环路之间区域100元/平方米。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参保村民应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规定。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西新镇双龙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公告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8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