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外环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2〕384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2月16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村委会。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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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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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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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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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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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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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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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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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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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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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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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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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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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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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范围: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甲六路以南20米,乙一路以西20米,绕城高速以北393米范围内。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0.5784公顷,农用地0.5784公顷(其中:耕地0.578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5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