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合心镇新立村、三间村、岳家村、永跃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64批次项目。
二、征收范围
合心镇新立村、三间村、岳家村、永跃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总面积5.9950公顷,征收范围如下(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一:东至岳家村耕地、南至春华路、西至岳家大街、北至现状企业
地块二:东至三清观南门、南至长永路、西至哈达村村路、北至三清观
地块三:东至宏海街、南至长白公路、西至福泉街、北至长客路
地块四:东至机车厂、南至物华路、西至新立村耕地、北至宽城区耕地
地块五:东至新立村耕地、南至园区企业、西至西景路、北至新立村耕地
三、土地现状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64批次征收土地总面积5.9950公顷,其中农用地0.5230公顷,建设用地5.2832公顷,未利用地0.1888 公顷。
四、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五、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绕城高速以外区域65元/平方米(依据2012年1月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8次)》文件,实际执行时该区片综合地价为80元/平方米)。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计算。
(二)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1.附属物补偿
附属物补偿由评估公司评估予以补偿,地上附属物包括非住宅房屋、果树、温室、大棚、仓房等其它构筑物。
2.青苗的补偿方式和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执行。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为本次征地范围内涉及到的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参保村民应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44号)文件规定。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新立村民委员会、三间村民委员会、岳家村民委员会、永跃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公告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