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8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2)〔2022〕003号
3.批准时间:2022年5月12日
4.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绿园区西新镇裴家村村委会。
2.征收范围:东至村道、南至现状企业、西至空地、北至现状企业(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0.6931公顷,农用地0.6931公顷(其中耕地0.5220公顷,交通用地0.171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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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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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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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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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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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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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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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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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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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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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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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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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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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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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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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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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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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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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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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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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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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