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5 10:47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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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办发20222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双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长府发﹝2020﹞9号)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要求

  申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并为拟提请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请各单位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及社会普遍关注,综合研究确定拟申报的决策事项,填写《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

  二、有关要求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工作是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通盘考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对照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应报尽报。

  各单位将填写后的《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8月19日前将扫描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确无决策事项需要申报的,也请加盖公章后按时反馈。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 18844089268

  邮 箱: lysf303@163.com

  附件: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

   

  2022年8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份)

 

    附件:

2022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单(样)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事项名称

填写说明: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区政府权限内的下列事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公共交通、城区改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项目的确定;

3.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重大事项的确定;

4.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6.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园林绿化、水源地保护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7.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8.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

9.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10.其他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反响强烈或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

项。

必要性和

可行性

简要分析

填写说明:

简要论述启动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定程序

推进安排

填写说明:

1.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的初步时间安排。

2.原则上应年内完成决策程序。

 

合法性

审查意见

填写说明:

各单位内部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

1.是否属于区政府决策事项;

2.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政策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