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合心镇和西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拟征收城西镇四间村、红民村,合心镇于家村、岳家村和西新镇开元村、双龙村、裴家村、民丰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城西镇四间村、红民村,合心镇于家村、岳家村和西新镇开元村、双龙村、裴家村、民丰村,征收面积约为2.6143公顷。征收范围如下:(见征收土地范围影像图,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一:东至雁鸣湖河沟,南至雁鸣湖,西至村路,北至西四环路;
地块二:东至四间村耕地,南至雁鸣湖,西至河沟,北至四间村耕地;
地块三:东至村路,南至村路,西至雁鸣湖,北至村路;
地块四:东至养殖基地,南至村路,西至河沟,北至村路;
地块五:东至雁鸣湖山庄,南至四间村委会,西至河沟,北至村路;
地块六:东至村路,南至现状企业,西至红民村耕地,北至红民村耕地;
地块七:东至岳家村耕地,南至村路,西至村路,北至岳家村耕地;
地块八:东至民丰村耕地,南至民丰村耕地,西至村路,北至民丰村耕地;
地块九:东至开元村耕地,南至现状企业,西至开元村耕地,北至开元村耕地;
地块十:东至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南至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西至顺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北至河沟。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