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临时性消防设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6 14:20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长绿府发〔202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现将《绿园区临时性消防设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6日

  (主动公开)

 

 

  绿园区临时性消防设施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随着城市化发展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城镇化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入,住宅小区建筑老旧年久失修,消防设施先天规划不足,后期老化损坏严重,自防自救能力明显不足,火灾防控压力逐年提升。通过对2012-2022年火灾类型、举报投诉、日常监督、镇街排查、派出所监管等“五大指标数据”的综合分析,绿园区现阶段的消防隐患重点仍聚焦在居民住宅类建筑底层商铺,全区共有住宅小区426个,其中高层小区143个,多层小区283个,物业弃管(管理不善)小区210个,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小区占比60%以上,涉及洗浴、理发、超市、饭店等各类型民生类商户6748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提及的6748家民生类商户,有近80%都需要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如果按规推进,处罚、查封、关停此类商户,必将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影响到居民百姓日常生活,甚至引起信访事件。绿园区政府现出台《绿园区临时性消防设施工作指引》,供各属地、行业部门及相关商户参考借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筑消防设施瘫痪无法正常启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且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住宅小区底商,可以通过增设消防水龙、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消防设施的方式,来提升报警和“灭早灭小”效率。各属地及相关行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民生类商户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对于确实暂时无法整改,或无法达到消防技术标准的民生类商户,各属地或相关行管部门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对照《指引》内容,自行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场所涉及多个行业,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应急、住建、商务、民政、教育、文体、卫健、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积极引导相关场所自主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性消防设施技术要求和维护管理方面的指导。

  三、全面摸清底数。借此次配置安装简易消防设施工作契机,各属地及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排,逐一摸清其消防安全情况,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相关工作台帐、档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属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借助媒体平台,通过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宣传简易消防设施在减少火灾伤亡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其纳入消防宣传“五进”内容,宣传普及消防设施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方面的常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要提倡、鼓励广大业主、居民都能主动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的发生。

  

  绿园区临时性消防设施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轻便消防水龙》(XF180-2016)《关于积极推动发挥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防控作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15]289号)等消防规范、技术标准和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设置在既有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已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相应消防设施后,原有消防设施不好用,在整改维修期内的商业用房(饭店、商场、市场、旅店、洗浴、理发店、邮政所、储蓄所,不含住宿的培训机构、小型幼儿园和小型托儿所等)。严禁替换、拆除原有消防设施管道、消防电气线路。

  第三条  本指引提及的临时性消防设施主要是指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轻便水龙和防排烟设施。

 

  第二章  临时性消防设施

 

  一、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安装部位:本指引涉及商业用房的公共活动区域,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报警器对一般场所而言,空间高度在6米以下时,保护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米。具体参数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为准。

  一般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在距报警器3米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大于80dB,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100秒,对互联式报警器,报警器的消音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除电池和熔断器外,报警器不应有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报警器可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通讯过程中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指示灯应以颜色标识。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报警器,应具有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交流电源工作指示灯应为绿色,火警指示灯应为红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报警器应装配网眼最大尺寸不大于1毫米的网织品或采取其他预防昆虫进入的措施,报警器的电源应满足如下要求,对内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和外部电池供电的报警器,电池的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不少于一年,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天内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分钟。对外部电源供电且配有内部备用电池的报警器,当外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自动切换成备用电池供电,备用电池应能保证报警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至少72小时,在电池将不能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前,应发出与火灾声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天内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分钟,报警器电源极性反接不应造成报警器损坏。

 

  图例式样:

  二、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安装部位:本指引涉及商业用房的消防重点部位。安装的位置首先要确保如果探测器报警时,人员能听到报警声。如安装在天花板时对应墙面水平距离10厘米之外、距离墙角50厘米。报警器对一般场所而言,空间高度在8米以下时,保护面积不应大于20平方米,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米,具体参数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为准。应避免安装在下列位置:热水炉、多尘、油烟、高湿度的区域,当墙壁或天花板是倾斜的时候,烟感需要安装最小离最高处50厘米。

  一般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温度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报警器应同时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在距报警器3米远处,火灾报警信号声压级应在45dB-75dB(А计权)之间,并应采用逐渐增大方式,初始声压级不应大于45dB;在报警器正前方6米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光信号应清晰可见。每个报警器应有红色火灾报警确认灯,通过火灾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具有多个指示灯的报警器,对指示灯应采用颜色标识。运行指示灯应为绿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报警器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报警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具有报警消音功能的报警器,消音周期应小于100秒,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第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可以为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声信号。报警器的消音不应影响与其互联的报警器的报警功能,报警器应由内部电池供电,除电池外,报警器不应有经用户拆换或维修的元器件,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警示标识,报警器可具有与远程显示器等辅助设备进行通讯的功能,但是报警器与这些设备连接线出现断线、短路故障时不应影响报警器探测火灾的性能,报警器的结构设计应使其内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安装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5毫米,在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以任何方式改变报警器的出厂设置。报警器的内部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报警器维持正常工作不少于1年;在检测到电池容量将要不足时,应发出与火灾报警声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音故障信号;声音故障信号至少在7天内连续每分钟至少提示1次,在此之后,报警器应仍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且火灾报警信号应至少持续4分钟。报警器可设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没有防止电池电源极性反接措施的报警器,在电池极性反接时应能正常工作。

 

  图例样式:

  

  三、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安装部位:本指引涉及商业用房设置简易灭火系统时,应在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公共部位设置喷头,具体情况应以消防设计单位设计为准。

  一般要求: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建筑物设置简易灭火系统时,应在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公共部位设置喷头,设置简易灭火系统的场所最大净空高度不宜大于6米,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简易灭火系统按照不同的使用场所可分为简化型、通用型、增压型。供水压力能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的场所宜设简化型,供水压力能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人员集中且喷头总数超过20只的场所宜设通用型,供水压力需通过增压来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人员集中的场所宜设增压型。简易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4.0L/(min·㎡)。喷头工作压力应为0.05MPa,最不利点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3MPa。系统供水压力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低于0.2MPa。其作用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且不宜小于80平方米。简易灭火系统应确保一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选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确保市政管网在压力和流量最小时能满足简易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要求。简易灭火系统连接市政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60.3毫米、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毫米。采用屋顶水箱供水的系统,屋顶水箱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60.3毫米、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毫米,并应有30分钟的简易灭水系统用水量。当采用市政管网、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不能满足系统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设置管道增压泵,可不设备用泵。管道增压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满足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具体参数应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为准。

  四、消防软管卷盘

  安装部位:安装在室内消火栓箱内,与消火栓配合使用。

  一般要求:软管卷盘由阀门、输入管路、轮辐、支承架、摇臂、软管及喷枪等部件组成。软管卷盘应确保一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选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确保市政管网在压力和流量最小时能满足软管卷盘的压力和流量要求。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应设置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图例样式:

  五、消防轻便水龙

  安装部位:安装在本指引涉及商业用房内。

  一般要求:轻便消防水龙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起火的有效器材,用水量小、配备和使用方便,适用于非专业人员扑灭初起火时使用。

  轻便消防水龙是在自来水或消防供水管路上使用的,由专用接口、水带及喷枪组成的一种小型轻便的喷水灭火器具。应配置公称直径25毫米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米;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6毫米的消防水枪;轻便水龙的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只要求室内地面任何部位有一股水流能够到达就可以了;应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轻便消防水龙(以下简称水龙)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规定。

  图例样式:

  六、防排烟设施

  安装部位:安装在本指引涉及商业用房内。

  一般要求: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中产生的烟气,其遮光性、毒性和高温的影响是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为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消防扑救的顺利进行,组织合理的烟气控制方式,建立有效的烟气控制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建筑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其他具体系统设计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执行,并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本指引涉及商业用房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平面布局等因素,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自然排烟窗(口)。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米-1.5米的手动开启装置。自然排烟窗(口)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