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绿园区2022年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24日
(主动公开)
绿园区2022年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的相关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持续优化消费供给、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维权,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结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我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情况,依据《长春市 2022年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消费者优先”原则,以“消费者满意”为导向,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的消费环境共治格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的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力争在2022年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我市消费者满意度水平在省内领先、东北地区靠前,综合得分实现连年提升、排名大幅前移。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消费供给,激发消费潜力。
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牵引,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持续优化消费供给水平。做好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兑现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做好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的招引工作,明确现代服务业未来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探索建设智慧商圈,构建智慧商圈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通过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积极开展促销活动。指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丰富产品服务内容,创新经营业态,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支撑。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对文旅行业“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三新经济”快速发展。引导各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合理设置快递末端网点,在社区内或村委会内设置供销社丰农惠民驿站的线下网点和线上商城自提点,提升消费供给便利性。(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文旅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强化计量、广告、商标、价格等监管工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整治突出问题,严惩违法行为。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和电梯监管,严防安全事故。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发挥各行业领域示范单位引领作用,带动区域消费环境改善。深入推进校外教育培训预收费工作排查、整治,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公示“办学资质”“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流程”“教师资质”等办学信息,积极应用长春市校外教育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建立风险预警、各有关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分级做好职业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推进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机制建设,提升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节庆期间文旅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重点解决一批安全隐患和矛盾问题。推进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分级管理,提升文旅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便民市场提档升级,打造具有绿园特色的户外便民市场。加大对我区生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水产品的抽检力度,将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结合,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检查,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支队绿园大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消费宣传,传播科学消费理念。
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视频和新闻媒体等线上平台优势,拓宽社区宣传栏、交通工具、消费集中场所等线下宣传渠道,针对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交易和消费活动中的常见纠纷、疑难问题等,采取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分析典型投诉案例、解读典型侵权行为等方式,提高经营者诚信守法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规避风险和依法维权能力。对网上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敏感信息进行监测,视舆情发展态势进行网上舆论引导,部署属地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进行推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维权体系,强化权益保护。
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消费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与“一行两局”等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要求监管部门敦促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加强对消费投诉举报的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努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加强投诉举报接线人员培训,开展政策法规学习,丰富业务知识,增强业务能力。推行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公示制,积极通过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公示消费投诉举报电话,便利消费者提出诉求,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探索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消费投诉举报平台,拓宽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推广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落实经营者处理投诉问题的主体责任。注重发挥相关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等进行严格监督,自觉维护行业信誉,最大限度减少消费纠纷。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据相关规定受理消费投诉,对消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调解等工作,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预付式消费经营行为管理,推动解决难点问题。
聚焦美容美发、餐饮、洗浴、洗染、摄影、体育健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洗车服务、医疗美容、文化、娱乐和旅游等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的行业领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厘清预付式消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开发监管服务平台、归集预付式经营主体信息、推广使用合同范本、加强行业管理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按规定受理涉及单用途预付卡等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利用预付式消费实施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的犯罪案件,合力做好预警提示、以案释法等宣传工作,促进预付式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政数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长春市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负责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组 长:王贺军 副区长
副组长:魏 国 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政数局、市消防支队绿园大队、区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魏国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总体协调,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方案,组织筹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定期调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统筹协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互联,促进工作经验共用共享,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及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会商,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合力解决相关问题。
(三)加强考核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调度,通过测评、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照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强化本系统内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检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