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2)﹝2022﹞007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9日
4.批准用途:住宅、商服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村委会、红民村村委会。
2.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村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村路、北至红民小区。
地块二:东至三合堡屯、南至关东文化园、西至跃进村耕地、北至关东文化园。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7.5787公顷,农用地6.3910公顷(其中:耕地5.3248公顷),建设用地0.8476公顷,未利用地0.340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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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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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片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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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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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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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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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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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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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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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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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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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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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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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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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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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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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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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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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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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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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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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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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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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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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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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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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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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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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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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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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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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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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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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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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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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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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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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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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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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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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