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2〕12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9 15:27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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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吉政土字(02)﹝2022﹞007号 

  3.批准时间:2022年8月9日 

  4.批准用途:住宅、商服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村委会、红民村村委会。 

  2.征收范围: 

  地块一:东至村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村路、北至红民小区。 

  地块二:东至三合堡屯、南至关东文化园、西至跃进村耕地、北至关东文化园。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7.5787公顷,农用地6.3910公顷(其中:耕地5.3248公顷),建设用地0.8476公顷,未利用地0.3401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面积

区片地价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5.3248

100

106.496

425.984

林地

0.8107

100

16.214

64.85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1633

100

3.266

13.064

其他农用地

0.0922

100

1.844

7.376

住宅用地

0.8476

100

16.952

67.808

草地

0.3401

100

6.802

27.208

合计

7.5787

100

151.574

606.296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府办发〔2012〕6号)文件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1〕10号)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安置。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土地征收。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凡拟征地通知书发布以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对房屋及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予补偿。
  六、其他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9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