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2-06-22 10:53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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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府发〔2022〕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绿园区人民政府对区征收部门拟定的《“两横三纵”快速路项目X3辅道完善工程省二建宿舍甲、乙栋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绿园区人民政府做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对“两横三纵”快速路项目X3辅道完善工程省二建宿舍甲、乙栋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普阳街省二建宿舍甲、乙栋剩余未被征收单元的房屋(具体以“西部快速路(北四环-南三环)道路规划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绿园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 7月14日

  七、“两横三纵”快速路项目X3辅道完善工程省二建宿舍甲、乙栋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22年6月22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印发(共印6份)

附件:

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