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6 14:36来源:绿园政府办
【字体: 打印

长绿府发〔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卫生健康局:

  《绿园区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绿园区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企业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方案,自觉接受行管部门、属地等监督指导。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隔离区域。

  2.严格落实各级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落实做好扫码、测温、消杀。要加强对经营场所、运输工具和储存场所环境的消毒、通风换气以及环境监测,根据人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保持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减少人员聚集。

  3.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对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核酸筛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登记,出现体温异常等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就医;如发现员工经过防控高、中风险及重点地区要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按时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加强重点人群防护,听从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4.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人防、物防形成闭环管理。

  5.企业按照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听从政府调度指挥和应急工作安排,及时提供市场平面图,确保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1.企业所属镇、街应详实掌握企业建筑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经营范围、运输能力等基础信息;组织力量检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如体温监测记录、应急预案、消杀记录、防疫物资储备和使用台账等,及时传达各级防疫政策精神,定时提供疫情防控指导;制定镇、街的重点保供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遇重大疫情突发事件时,按照上级政府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封闭管控,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出现问题及时疏导、沟通、上报;配合行管、卫健等部门督导企业整改。

  2.区商务局负责传达国家、省、市、区对于供应企业相关防疫指南、防控要求,对企业疫情防控常态化进行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统计企业对于防疫物资等需求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保障企业安全运行。

  3.区卫健局(疾控)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测评企业疫情防控效果;遇企业全员核酸检测时,负责组织检测医务人员、保障车辆、样本检测、医疗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如有疑似、确认感染病例,负责转移封控,指导企业启动应急预案流程。

  三、落实企业员工责任

  企业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定期清洗、消毒。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对个人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身体出现典型性病症时,应立即向企业和属地社区上报。

  

  政策解读:关于《绿园区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