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据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拟征收合心镇岳家村、三间村、永跃村、新立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合心镇岳家村、三间村、永跃村、新立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总面积约为8.1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如下:(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地块一:合心镇岳家村、三间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4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岳家村耕地、南至春华路、西至岳家大街、北至现状企业。
地块二:合心镇永跃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三清观南门、南至长永路、西至哈达村村路、北至三清观。
地块三:合心镇新立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2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宏海街、南至长白公路、西至福泉街、北至长客路。
地块四:合心镇新立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机车厂、南至物华路、西至新立村耕地、北至宽城区耕地。
地块五:合心镇新立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面积约为0.1公顷。具体征收范围是东至新立村耕地、南至园区企业、西至西景路、北至新立村耕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给予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施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