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19〕3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新凯河滩地土地休耕补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1 15:41来源:绿园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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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心镇人民政府、西新镇人民政府:

  《绿园区新凯河滩地土地休耕补偿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31日

  

  

   

  

  绿园区新凯河滩地土地休耕补偿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按照“地类明确、面积准确、标准统一、程序合规”的原则,为保障绿园区新凯河滩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政策性休耕,制定本补偿意见。

  一、休耕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休耕土地位于绿园区新凯河境内西新河口至山嘴子桥段内的河滩地,休耕面积124.88公顷,其中承包地44.2公顷,机动地68.88公顷,荒地11.8公顷(已耕种)。

  二、土地休耕标准

  土地休耕补偿标准及年限

  补偿标准:结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头口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综合治理土地休耕和征拆补偿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土地休耕补偿标准,确定本次土地休耕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0.9万元,计每年112.392万元。

  休耕年限:2019年至2026年,共计8年。

  三、补偿意见

  (一)土地休耕补偿费用由区里承担,每年列入财政预算,费用据实核定。休耕土地涉及的国家政策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西新镇、合心镇为涉地农户休耕补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核定休耕土地类别面积,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进行核实确认。涉及到土地面积、休耕标准、补偿费用等事项确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由镇、村、农户签订三方协议,休耕补偿资金由区里拨付给镇、村,在每年4月初统一发放,工作全程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