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现将《长春市绿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批示指示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守住耕地这个根基,树牢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有效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工作原则。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规范履行相关手续,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规占用行为;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处理好保护、发展、稳定的关系,并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依法依规稳妥分类处置,迅速遏制新增、有序消化存量,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处理好保护、发展、稳定的关系,并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的原则,针对省市文件中明确的各类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清单。(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统筹,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分类稳妥整治,化存量遏新增
对通过全面清理排查发现的各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典型情况,以及发现的耕地“非粮化”的各类问题,认真梳理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从源头查找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区域实际,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逐步化解存量。加强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制,以村为单位,定期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积极宣传耕地保护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相关政策,提高农民耕地保护意识,坚决遏制新增。(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政策机制,加强惩治力度
要紧紧围绕总书记提出的“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非农化”“非粮化”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改种粮食作物的要及时改种。各镇街建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动态监测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及时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于萌芽状态,让违法占用耕地成为人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无死角。(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春市绿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全区工作。方述华区长任组长,佟胜富副区长、张海波副区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局长高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春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局长魏国、城西镇镇长刘利、合心镇镇长范东明、西新镇镇长李大伟、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皇甫祺南、同心街道办事处主任陈胜利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园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高阳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镇街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各镇街工作成果,形成区级清理整治成果报告;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完善问题台账。(在省整改方案下发前)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横向联动,以上一阶段清理排查工作为基础,在省整改方案下发前,围绕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在辖区内开展详细核实。排查完善问题台账,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二)稳妥处置彻底整改。(2022年6月15日前)按照“边排查、边认定、边整改”的工作程序,由各镇街统筹,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出台适用于属地的处置意见,实行问题台账“销号”制度,能即时整改的,立刻整改,不能即时整改的,按时间节点要求,积极推进问题整改,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稳妥处置,整改到位。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结合清理排查任务,在处置整改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围绕清理整治中解决典型问题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确保违法者不敢触碰耕地保护红线,保证我区粮食生产安全稳定。
五、分类指导意见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清理排查阶段实施方案》排查出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典型情况,提出如下分类指导意见,待省整改方案下发后,以省方案提出的分类处置方式为准。
(一)对违反规划、未批先用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问题,各项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问题等,建议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种植条件,违法违规行为完成行政处罚后进行拆除复耕或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消除全部违法状态。
(二)对于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临时用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三)对于未经备案设施农业用地问题,建议各乡镇政府督促用地单位进行备案。
(四)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问题,经确认为历史遗留问题确需保留的,建议在此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中在县级内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进行调整补划。
(五)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问题,出于脱贫攻坚、发展地方经济等原因确需保留的,建议在此次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中在县级内“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进行调整补划。
(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非法取土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清理整治和问题处置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镇街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领导机制,提高政治意识,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社区、村组,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认真清理整改。各镇街在组织行动中,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做好政策引导。要加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普及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大意义,加强保护耕地典型宣传推介,推广保护耕地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提高全社会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意识,营造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