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办发〔2021〕7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4:2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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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部门职责分工
        2.绿园区加油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2021年3月8日
  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及安排,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2021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
  (二)打击企业偷逃税款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核实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打击经营非标准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四)打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
  3月中旬,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启动并完成对本地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的调查摸底,摸清成品油购销、储存企业底数,掌握区域内油品总量和销售渠道,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开展治理奠定基础。
  (二)分项治理行动
  3月中旬-5月末,市场监管、税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行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辖区内26家加油站(点)开展常规化检查,5月底之前全部检查完毕,按照省市要求各部门每周四下午3:00前将检查情况报送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后向上级报送。
  (三)专项治理行动
  1.加强销售企业监管
  3月末-10月末,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管控,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辖区内26家加油站(点)开展1-2次部门联合抽查行动。(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行动方案,各参与联合抽查行动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查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成品油质量存在问题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需要查处、扣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二是核实纳税。税务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案源和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进行仔细核实。重点核实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处罚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账外经营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三是查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
  2.实施道路运输管控
  4月初-11月末,交警、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区交警大队牵头,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要明确事权职责和执法内容,交警大队负责重点检查驾驶员和车辆违法运输成品油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商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来源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区交警大队确定道路交通检查点并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各参与联合检查行动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检查内容)
  3.开展重点时段巡查。
  紧盯春耕秋收时段,公安、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在“五一春耕”、“十一秋收”前后由公安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各司其职、联合执法,深入乡镇村屯开展违规油品销售行为巡查检查。公安、商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及移动加油装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单位。(区公安分局制定联合巡查方案,各参与联合巡查行动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确定检查内容)
  (四)实行社会监督共治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一是引导企业监督。鼓励守法经营企业开展同业监督,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2”商务投诉举报、“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69”环境保护投诉举报、“12366”税务投诉举报等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从快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并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从严打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初启动)。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项治理阶段(3月中旬-5月末)。
  由各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辖区内26家加油站(点)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检查情况报区商务局。
  (三)专项治理阶段(3月末-11月末)
  1.加强销售企业监管(3月末-10月末)
  2.实施道路运输管控(4月初-11月末)
  3.开展重点时段巡查(分两次:五一前后春耕、十一前后秋收时节)
  科学确定道路交通检查点;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开展部门常规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同时,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初启动)。各部门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自查,12月底前,对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和区市场监管分局。建立定期调度和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依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检查清单,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全区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并对下步工作作出部署。
  (二)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报送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事例等,工作动态每周四下午3:00前报送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后报送绿园区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要加强审核把关,保证文字材料凝练、真实、准确,图片有代表性。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厉查处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等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吃拿卡要等现象,严禁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涉及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