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绿园区棚改项目相关市政配套路网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同步建设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0月26日
绿园区棚改项目相关市政配套路网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同步建设试行方案
为推动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满足启动条件,补足区域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短板,捋清资金投入渠道,确保基础设施与棚改项目同步实施建设,避免产生遗留问题,根据《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让土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管理的通知》(长府办发[2012]12号)关于道路、排水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整理成本的相关规定;以及《长春市供水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实际需要,建设和改造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市建委给予支持同意的条件下,创新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机制,统筹市、区建设、管理权限,先期筹集资金,同步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时竣工进行移交,优先连通投入使用。即:将绿园区棚改项目相关配套市政路网工程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相关建设资金,纳入相应棚改项目土地及地上物征收整理成本。待棚改项目挂牌出让返还相应资金后,由区政府实施部门(区住建局)利用返还资金,组织实施配套工程的勘查设计、审批手续办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达到移交市建委及相关部门维护管理的条件,及时连通,满足居民入住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整体测算、分期核算原则。以工程概算做为纳入成本的测算依据,确定具体需启动的棚改项目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工程造价做为纳入成本的核算依据,相应棚改项目需分期进行出让,按具体出让面积分摊工程造价;以工程决算金额为最终核算成本依据,超过决算金额未计入整理成本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已计入整理成本的结余部分,返还区财政。
二是统一建设、成本共担原则。棚改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应考虑区域配套总体需求情况。棚改项目相关的配套建设相关资金按工程造价纳入整理成本,相关资金按区域共同使用该设施的棚改项目面积占比,核算本项目需分摊的配套资金。先启动的项目需先期垫付全部配套资金,后启动的棚改地块挂牌出让时,按地块面积占比提供需分摊的资金额度(包含相应的融资成本)。如果先启动的项目改造完毕时,其它棚改地块仍未启动,则由区政府提供企业垫付的相关配套资金,待其它地块改造时收回(同时收取融资成本)。
三是市级支持、区级推进原则。实施前,区政府提请市建委对相关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市建委书面回复同意后,区政府委托相关区级部门履行程序,推进实施。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实施立项、设计审查、概算批准、可研批复等审批程序;区审计局负责对整理成本及配套工程涉及的资金计入整理成本进行审计确认;区规自分局协调市规自局按区政府申请,及时提供相关规划条件,履行供地程序,并按绿园区政府的成本确认函,将棚改项目相关的配套设施相关资金,与项目本身整理成本分别列支;区财政局对配套工程进行财审并协调市财政局待土地出让后,将分别列支的整理成本及基础设施配套涉及的资金分别返还;区住建局提请市建委依法履行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并对项目招标、建设、竣工、移交等进行监管。绿园区政府(区住建局)作为具体实施部门,利用返还资金,组织实施配套工程建设,竣工后进行移交维护。
四是竣工移交、各自维护原则。棚改项目相关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完毕,通过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建委进行移交;对于按规定需自维道路,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由绿园区政府进行自维;排水设施移交市建委维护;供水设施移交自来水公司维护。
五是同步推进、优先连通原则。棚改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按照试行方案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竣工后,提请市建委优先安排连通,全力推进试行工作。
三、适用范围
2019年以后招标的棚改项目,招标文件里有明确规定的;2019年以前招标的棚改项目,以及历年通过其他途径确定改造主体的棚改项目,改造主体书面申请同意的均可适用本试行方案。
为保证创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顺利、有效推进,按照先试点,后推行的模式,先启动试点工作。首批推进项目为青年路东地块、青年路西、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
四、组织领导
成立绿园区棚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棚改项目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发改、财政、审计、规自及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
五、筹资途径
(一)确定项目
1.初步审核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棚改项目中标企业书面申请,经区住建局审核并提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委托相关设计部门提供需建设的市政配套路网、管网的规划、设计、工程概算的指标数据。
2.提请确认
区政府将工程相关指标及概算情况,提报市建委,经市建委研究、论证、确认通过后,区政府开始组织推进实施。
3.确定项目
区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具体能够筹集的资金额度,确定需启动的具体市政配套路网工程建设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
(二)项目审批
1.立项审批
提请发改部门办理立项、可研批复、设计审查、概算批准等审批手续。
2.规划申请
提请规自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明确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涉及的征收、排迁范围及配套工程具体规划指标。
(三)确定造价
区住建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程序,委托设计、工程造价单位编制道路、给排水配套工程造价预算。
棚改项目相关的配套建设资金按工程造价纳入整理成本;相关基础设施的征收、排迁等资金,按所需资金总额核算工程造价,并计入整理成本。
相关资金经区财政局评审确认后,做为工程拦标价及纳入土地整理成本分摊核算依据。
(四)成本核算
考虑部分棚改项目面积较大,需分期出让、分期建设的实际情况,由实施主体将区财政局确认的工程造价预算按棚改项目出让进度合理进行分摊,区审计局分期确认纳入土地整理成本的投资额度。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相应的工程造价纳入同期土地整理成本(分别注明整理成本额度及同期配套设施造价额度)。最终工程建设总投资以审计结果为准。
棚改项目相关的配套建设资金按工程造价结合棚改项目出让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每期分摊资金额度。其它相关配套设施按照所需资金总额,合理分摊。即:
一是按照棚改项目相关配套工程造价总额及使用配套设施的棚改项目总面积计算平均单价,最终核算需纳入相应地块整理成本的资金额度;二是按核算需纳入相应地块整理成本的资金额度及棚改项目出让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每期分摊资金额度。
考虑到不同棚改项目不定期启动的时序性,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先期完成迫切性,明确:先启动项目需垫付与项目相关的全部配套资金,相应棚改地块改造建设时,按地块面积提供需承担的资金额度(并需提供先期投入相应资金的融资成本),并纳入整理成本。先启动项目改造完毕时,其它棚改地块仍未启动的,由区政府承担先启动项目已垫付的相关配套资金,待其它地块改造时收回(同时收取融资成本)。
(五)资金返还
棚改项目征收主体科学合理制定征拆计划,确保领导小组确定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域与可出让区域同步完成征拆。棚改项目挂牌出让后,区财政提请市财政返还土地整理总成本后,相应土地整理成本及同期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分别返还至棚改企业和区住建局。工程最终决算审计后,超过工程造价部分,由区住建局返还区财政;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另行拨付区住建局。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及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组由区住建局市政、给水管理工作人员;区发改、财政、审计、规自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项目实施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过程监管。
(二)审批手续办理阶段
区住建局按照市政配套路网审批程序组织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包括编制可研报告、办理立项批复、环评批复;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组织勘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安全、质量、建筑监督手续。
区发改、财政、规自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区审计对同期工程最终资金额度进行审计确认。
(三)工程施工阶段
1.区财政局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区住建局。
2.区住建局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下,对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会同市规自、市建委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开展行业监管。
(四)竣工验收阶段
项目完工后,由领导小组牵头、区住建局具体落实,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决算审计后,按相关规定,由区住建局与维管中心办理移交维护手续,纳入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对于按规定需自维道路,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由绿园区政府进行自维。排水设施移交市建委维护;供水设施移交自来水公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