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0〕32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1 09: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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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绿园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及吉林省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部署,为查清、摸清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通过严格管控达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零增长,”对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实行“零容忍”。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我区2013年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 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 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 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长规自然联〔2020〕14号)文件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模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摸排方式

  1. 成立由镇(街)、村委会、规自、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摸排认定组,负责现场核查及三张表的填报工作。

  2. 按照“边摸排,边认定,边核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对国家、省、市下发的疑似图斑逐宗进行现场核查,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每周将摸排认定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保在短时间内同时完成摸排和审核工作。对核查认定为顶风建设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依法拆除。

  3.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三、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自分局。

  1. 村、镇(街)职责

  村委会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对建设主体性质即是否为本村集体组织或成员自投自用、外来资金投资建设、作价入股、联合经营等合作方式建设进行确认。对使用情况即是否用于生产、生活进行确认。对土地主要来源即是否为集体自营、承包地、自留地、流转、租赁、购买等进行确认。对建设时间进行确认。协同其他单位对图斑位置进行确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参加此项工作的村委会人员在信息采集表填报人签名处签字。

  镇(街)负责对图斑综合性信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空间布局、产业政策、扶持政策以及是否具备补办用地条件提出建议。对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提出补办手续建议,并对调规、补划用地指标、征地成本预算等后置工作提出预判性建议。对建设主体为贫困户、低保户提供证明材料。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参加此项工作的镇、街工作人员在信息采集表审核人签名处签字,主管领导在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2. 区规自分局职责

  区规自分局负责2013年以来疑似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影像资料及其疑似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村庄)规划图的提取、收集和下发工作。负责对每宗图斑4个图件的归档及法定效力的认定工作。负责宗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主要类型以及是否符合规划以及地类的确认工作。负责定期将全区排查摸底情况向区领导小组、市规自局报告工作。负责建立我区乱占耕地摸排工作台帐、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等工作。对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及法院是否裁定进行确认。负责制作疑似乱占耕地地块档案。负责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工作及数据汇交工作。协助镇、街做好信访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在信息采集表的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3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文件要求,对排查出的住宅类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进行认定。对排查出的养殖、种植类的房屋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项目标准进行认定。相关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分工,分别在信息采集表的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名处签字。

  4. 区法院职责

  区法院负责对《关于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长中法联发〔2017〕2号)文件之前已经作出行政决定的非诉案件,在强制执行方面给予法律方面的支持。

四、时间安排

  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以镇(街)、村为单位,开展摸排工作。

  1.动员部署。9月10日前,区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此项工作。

  2. 资料准备及发放。9月10日前,完成2013年以来疑似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影像资料及其图斑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乡(村庄)规划图资料准备及发放工作。

  3. 摸排清查。9月30日前,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查清2013年以来疑似乱占耕地建房的信息情况(建设主体性质、土地主要来源、开工时间、位置、面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信息),建立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台帐。

  4. 加强成果质量管控,完成数据汇总及成果汇交。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模排结果真实、准确。10月15日前,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制作疑似乱占耕地地块档案,完成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5. 问题分析、处置建议。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图斑的问题分析与分类处置建议。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坚定“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的现实检验。各属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在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按照集中宣传、全面摸排、分类处理的工作方式,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2. 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镇(街)要发挥基础党委、政府的工作能动性、积极性,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要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形成由村到镇(街),再到区,逐级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逐级上报的负责机制。

  3. 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4. 加强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