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20〕26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2020年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6: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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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园区“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生实事和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持续全面推进绿园区“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有效促进消费增长、增加市场活力,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市监消字〔2020〕45号)要求,结合绿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

  

  2020年7月2日

  

  绿园区2020年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发〔2017〕6号)和省、市两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评价”的创建原则,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增量、扩面、连片”的创建模式,新培树的示范单位不少于50家;并创建1个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社区)和1个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建立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门店(企业)不少于20个。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商品质量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商场、超市、市场和门店为重点,严格落实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以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学生用品、日用品等民生用品为重点。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商场(超市、市场)或示范店”,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店”,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三)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培训学校的监管,督促法人诚信经营,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教育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由教育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民办培训机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四)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热、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由区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评选出“放心消费示范公用服务单位”。

  (五)开展生产企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生产企业”,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七)开展服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打击服务领域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延误落实“三包”规定、销售缺陷商品等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通过约谈经营者、行政建议、公示等方式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服务领域示范单位”,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八)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商圈创建工作。在区内商业氛围浓郁、配套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模式现代化的商贸服务业聚集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今年计划重点打造欧亚春城商圈、同鑫水产商圈。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商圈”,春城街道、同心街道配合。

  (九)开展承诺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的门店(企业)创建工作。为了让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由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的门店(企业),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领导

  成立绿园区2020年开展“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小组”),由副区长杨万来担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魏国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主管领导,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数局、城西镇、西新镇(西新工业集中区、皓月清真产业园区)合心镇(经济开发区)、同心街道、林园街道、正阳街道、春城街道、普阳街道、青年路街道、铁西街道、区消协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创建小组”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创建小组组长同意,可以增加相关单位。

  创建小组下设“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岳静涛兼任。

  五、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创建小组、创建办和创建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创建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实施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2.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安排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合专项整治活动;

  3.研究决定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创建办主要职责

  1.承担创建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组织、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2.组织制定全区创建工作方案、考评标准;

  3.定期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议,分析研究在开展“创建”活动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4.统筹安排部署全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侵权案件与消费纠纷调解的处理工作;

  5.承办创建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创建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市场监管分局: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方案;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起草放心消费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创建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放心消费的文字综合材料及组织材料进行汇总及归纳、统计。

  2.区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媒介宣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3.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刑事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消费者协会不提起诉讼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4.区法院:负责消费纠纷案件受理审理,完善消费纠纷诉讼便捷程序;会同区消费者协会完善和推进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5.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重大消费侵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公共场所、娱乐行业治安管理,开展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受理(处理)侦办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假售假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6.区卫健局:承担医疗服务行业安全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7.区教育局:会同区消费者协会在教育系统组织实施有关消费知识的普及与教育;负责监督管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8.区文旅局:承担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和网吧等上网服务场所以及网络游戏服务、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推动全民健身;负责处理有关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9.区商务局:加强对商业企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监督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美容美发、洗染业等领域的法规和有关标准的执行。

  10.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负责有关消费者涉及环境污染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11.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农民消费者种植、农资以及农牧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教育、培训与指导;负责处理消费者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12.区财政局:做好“放心消费”创建经费保障工作。

  13.区住建局: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负责消费者有关供水、供气、供热等方面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消费安全教育活动。

  15.区信访局:办理由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预付式、群体性消费纠纷等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上访事件。

  16.区政府办:负责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17.区城管局:承担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路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

  18.区政数局:承担“放心消费”创建信息的网上公示工作。

  19.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承担区域内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公益宣传;组织区域内各类业态市场主体开展向社会诚信经营承诺;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12315“五进”站点建设;会同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教育,提升辖区内“一会两站”组织效能。

  20.区消费者协会:深入普及消费教育与引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广泛开展商品与服务的社会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主动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并通过大众媒体予以曝光、批评;与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共同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5月)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底数,突出行业特色,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各成员单位注重抓好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激发各行各业及市场主体的广泛参与。

  各成员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出租车顶灯广告、公交车广告位、站牌位、主要街路商业街楼宇广告位、LED广告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4月3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至10月)

  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对参创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指导,悉心培育、重点打磨,提高创建水平。各牵头部门选择往年评选出的示范单位作为样板,组织其他参创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参观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高。同时要以社区、市场(商场)、企业、景区(公园)和学校等为重点,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消费和谐与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协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

  1. 5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落实重点任务,形成详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同时要确定本年度重点培育的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向区创建办报送实施方案和重点培育的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名录。

  2.6月10日前,完成重点建设的放心消费示范商圈(社区)创建工作。

  3.7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重点培育的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工作。

  4. 8月10日前,完成对各类参创单位考核验收工作,向区创建办报送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类参创主体名录。

  5.9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本年度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类参创主体。

  6.10月10日前,完成对公示无异议的各类示范主体的命名工作。

  7.10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建立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市场主体创建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1.开展创建“回头看”,各牵头部门要对各自领域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11月10日前完成)

  2.全面总结本年度创建工作成果,集中组织授牌仪式,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和示范单位的公信力。(12月10日前完成)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抓实。各牵头部门要围绕本部门的重点任务,细化实施办法和行动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

  (二)强化正向激励。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放心消费示范标杆复制推广,深度开发放心消费主体资源,以市场推荐褒奖来增强诚信企业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报送,每月30日前向区创建办报送本月工作小结,并附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