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疫情传播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疫情对社会可能造成的严重威胁,坚守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科学的高度出发,全力以赴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有效开展疫情防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绿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月23日
绿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
为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尚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社区传播疫情时的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成立由薛文革区长任组长、高丽丽部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防控工作的协调与指挥,做出处理决策和决定采取的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主要有区卫健局、区委宣传部、区政数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医保分局及各镇街。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科学开展防控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卫健局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负责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开展疫情监测,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开展现场调查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督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转运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向公众宣传防控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正面引导、公开透明的原则,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负责做好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为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区发改委负责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项目建设,提升防控工作总体水平。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根据防控工作形势及时足额下拨防控经费。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各类学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传播蔓延。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配合区卫健局开展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在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科技问题。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引导律师为防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做好防控工作期间,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上报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及时发布旅游卫生安全提示,部署旅游防控措施,做好旅游团队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上报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网吧和歌舞厅(KTV)等单位的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与区卫健局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情防控、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对养殖户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
区红十字会负责依法接受社会组织、个人及国际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气象信息。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妨碍防控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外地返长人员排查、居家隔离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秩序,配合开展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活禽市场的监督执法工作,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加强对冬季封闭环境下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防止疫情传播。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影响防控工作的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敏感区域的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
区医保分局负责落实医保相关政策,保障患者就医环境。
各镇街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制定本级防控工作方案,完善防控工作队伍,领导、组织、协调所辖区域的防控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武汉回长返长人员排查、居家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三)科学开展病例监测、发现和报告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病例监测和发现。行政社区要在区卫健局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14日内武汉来长返长人员的排查工作,及时上报排查工作表。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发生地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报告。行政社区14日内武汉来长返长人员排查工作采取日报告制度,由所在街道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集汇总,于当日16时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区卫健局,排查相关信息严禁网络传播。各镇街、相关单位、医疗机构在发现的疑似患者后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至区疾控中心和区卫健局。
(四)流行病学调查
区疾控中心在接到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行调查,行政社区工作人员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被调查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区公安分局应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秩序。
(五)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相关临床标本,居家隔离的疑似病例由区疾控中心负责采集相关临床标本。标本采集完成后,由区疾控中心负责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肺泡灌洗液)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及2--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防控
目前,长春市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治疗机构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和长春市传染病院。发现疑似病例后要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上报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科学组织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
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由区卫健局组织,各镇街和公安分局配合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管理。对观察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
(八)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尤其是强化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注意舆情监测,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等工作。
(九)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防控和治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