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14: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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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发〔2019〕46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

  

城西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各部门: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小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9]30号)文件要求,为有效解决我区保障性住房宜居家园小区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专项行动。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表》的要求,具体工作任务措施分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区住建局

  存在问题:

  1.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楼入户门等公共设施老旧,经常性损坏,物业维修和更换不及时。存在私搭乱建、乱堆杂物等现象。

  2.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维护不到位、无市政排水外网设施。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冬季供热温度不达标。

  工作措施:

  1.区住建局选聘物业企业具体实施小区的运营管理,监督指导物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居民提供绿化管养、设施维护、巡逻防范等服务,协助房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管理、巡查工作。联合物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私搭乱建和杂物行为整治等工作。

  2.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参照市本级公租房管理方法,由政府为保障对象分担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对物业给予一定补贴,降低特困、低保家庭的居住成本。

  3.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集中对保障性住房家庭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不符合保障条件、无理由长期欠缴租金的承租人的清退力度。

  4.按照职责做好对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5.加大对区属供热企业的管理力度,利用停供期抓好问题整改,彻底解决供热质量问题,确保采暖期达标供热。

  (二)区民政局

  存在问题:

  保障性住房小区低保户来自各街道,分属不同户籍地街道管理,户籍地街道工作人员有限,难以及时发现保障性住房小区困难对象困难需求。由于申办救助距离远,不便于低保户遇到困难申请救助和领取慰问品。

  工作措施:

  1.采取集中管理等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小区低保,特困等民政保障对象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问题。

  2.采取现金取代实物等方式,优化两节补助发放形式。

  (三)区宣传部

  存在问题:

  保障性住房小区部分居民文明素质不高,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不强,参与小区管理、维护公共利益意识薄弱、等靠思想严重。

  工作措施:

  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精神文明宣传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发现和宣传保障性住房小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小区居民崇德向善,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四)区公安局

  存在问题:

  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存在治安问题,高空抛物伤人伤车事件及盗窃、诈骗案件时有发生。

  工作措施:

  1.重点做好掌握、分析及预测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治安情况,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力度,及时做好接处警工作,常态化梳理研判治安、刑事警情,对锋芒性、多发性案件开展预防打击。

  2.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备物业保安力量、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基础上,指导社区、物业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3.对小区居住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采集房主及居住人员信息,努力做到人户合一;?对小区实际居住人员进行服务式调查走访,及时发现各类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等工作。

  (五)区卫生健康局

  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小区患病居民较多,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弱,满足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购药和看病需求。保障性住房小区精神类患者较集中,部分监护人监护责任缺失,影响住房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工作措施:

  1.联合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公安局指导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该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知晓率。

  2.制定居民的常用药需求,?制定用药需求计划,定期由该管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采购配送,满足居民的用药需求。

  3.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化管理、随访管理。

  4.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双向转诊工作。

  5.发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职能,落实公安机关、街道、社区、家属监护人“四位一体”?管控机制。

  6.对公安部门核查列管、建档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含3级)患者家属签订以奖代补监护协议并给予奖励。

  (六)区交通运输局

  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宜居家园仅有一条公交路线,距离最近的公交站点约1.5公里,小区居民出行困难。

  工作措施: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排查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公交线路情况,对符合我区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条件的,适当增加配建公共场站、首末站等基础设施和新辟和调整优化公交线路。

  (七)区教育局

  存在问题: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无中小学,学生每天上学路途远。

  工作措施:

  1.结合长春市中小学校区布局专项规划,同步规划保障性住房小区网点布局学校,并列入近期建设项目库。

  2.与属地政府协调解决目前学生相对就地就近入学问题。

  (八)区金融办公室

  存在的问题: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无银行网点,病、残人员办事不便。

  工作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在保障性住房小区附近适宜地点,增设银行自助机或金融自助网点。

  (九) 区司法局

  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小区刑事解教人员较多,属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治安维稳压力大。

  工作措施:

  1.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帮助困难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2.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力度,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协调公安、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管控和疏导工作。

  3.指导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检测和日常教育工作;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违反协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排查工作。

  (十)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存在问题:因集中安置,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户籍地各不相同,办事需回户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造成不便。

  工作措施:

  1.全面推进?“代办”服务、“全城通办”,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材料,进一步加强办事便利度。

  2.对保障性住房小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定制解决方案;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半径确需增加的,做好公共服务中心增加服务半径,增强服务能力的相关工作。

  (十一)区执法局

  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小区存在私搭乱建、乱推杂物等现象;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环境和卫生较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收集、清运不及时,临时占道情况时而有发生。

  工作措施:联合物业对私搭乱建和乱堆杂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周边市容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工作;做好保障房小区周边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等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小区维护、维修等方面存在财力不足的问题。

  工作措施:做好本级保障房小区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安排保障等工作。

  (十三)区残联

  存在问题:保障性住房小区残疾人相对集中,无障碍设施不完善,存在着残疾情况与残疾证不相符的情况。

  工作措施:

  1.调查掌握保障性住房小区残疾人需求状况。?将需改造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情况报市残联,市残联按小区所有权,分别转报市建委、由所有权人进行设计、落实资金、施工改造。

  2.对小区或小区居民针对残疾证提出异议的,按《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程序处理。

  (十四)城西镇政府

  存在问题:

  1.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街道、社区对户籍地不在本小区的小区居民,尤其是对新入住的家庭成员构成、患病、残疾、从事行业等情况不完全掌握,不便于管理和服务;

  2.保障性住房小区低保等困难群众居住集中,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作力量不足,对困难群众服务、管理、沟通少;

  3.保障性住房小区部分居民互通负面信息,信访等事件多发。

  工作措施:

  1.对小区低保家庭实行属地管理,合理增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选派政治过硬、有奉献精神的党员到社区工作;

  2.推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对辖区居民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随时了解、掌握小区人员的动态情况,对保障性住房家庭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摸清小区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底数,加大治安稳控、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做到党建共商、服务共做、难题共解、文明共创。

  3.发挥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发动居民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秩序,配合房管部门、物业开展小区管理服务工作;实现社区管理由被动型向自觉型的转变。

  4.对小区居民合理诉求解决到位,不合理诉求疏导解释到位,多渠道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好稳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完成时限

  要求各部门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做好迎接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小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存在的问题,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任务,深入一线实地踏查等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问题解决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实现管理服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中心联系人:李晶0431-87976412,18643105223

  附件:“保障性住房小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各单位联系人登记表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