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办发〔2019〕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制定了《长春市绿园区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27日
长春市绿园区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水平,编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着眼城乡困难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救助保障需求,按照补短板、兜底线、建机制的原则,通过为特殊困难群众缴纳商业保险的方式,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保障新模式,从而有效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其享有更多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保险方式
区政府在现行救助政策基础上增设救助保险专项资金,每年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额度保费,对特殊困难群众医疗、照料护理和丧葬等方面开展救助理赔。项目运营为期三年,从2019年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结束。
三、保险对象
户籍为绿园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人口。
四、保险项目
1.住院医疗保险。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外费用)。个人自负医疗费用0-3000元,救助比例50%;3001-5000元,救助比例60%;个人自负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每增加5000元,救助比例提高10%,最高救助比例90%。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5万元。
2.住院护理保险。因患重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卧床不起,确需照料护理的每人每天补助100元,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80天。
3.身故保险。困难群众正常死亡的,每人给予丧葬费补助1000元。
五、理赔办理
特殊困难群众在保险年度内申请理赔,需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收款账户。申请人是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的,需要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和孤儿证;申请人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的,需要提供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申请住院医疗保险理赔的需要提供经农合、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民政医疗救助后的医疗费用补偿凭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诊断书,病例及结算明细;
4.申请住院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期间须由专人照料护理的,被保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住院3天内(节假日除外)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给予理赔。
5.申请身故保险理赔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申请被宣告死亡,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六、工作要求
设立特殊困难群众保险项目,是政府实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重要举措,事关民生福祉,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保险理赔工作落实好,让特殊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怀。
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投保资金测算,参保对象身份核对,数据对接以及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保险理赔跟踪督查指导,不断完善理赔程序。同时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参保对象身份信息核对后,报送给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保险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建立信息保障机制和救助事项备案制度,提高救助工作质量。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程序和标准,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审计监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禁止和杜绝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保险理赔政策宣传,参保对象身份认定及信息报送,代特殊困难群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同时负责申请理赔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等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