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19〕28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绿园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31日
绿园区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围城之困日显突出,垃圾分类处置迫在眉睫。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府办发【2018】23号,《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和《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按市里的统一部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等国家及长春市鼓励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围绕建设生态宜居幸福新绿园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党建引领。落实各部门责任,强化属地管理综合协调、分工协作运行机制,增强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全体市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科学布局,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各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实施路径,开展示范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分类收运和处置方式,按照先粗后细、先易后难原则,便于居民群众简单易学、操作便捷。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新模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分类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区的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
1.可回收物: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2.其它垃圾:烟蒂、破碎陶瓷、厕纸等难以回收或暂无回收价值的废弃物。
3.有害垃圾: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过期药品等废弃物。
4.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的统称。居民家庭产生的剩饭剩菜、菜根菜叶、瓜果皮核和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等,以及单位食堂、餐饮单位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四)分类流程
(五)工作目标
到2020年,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引导、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到2035年,全区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以及封闭式、开放式居民小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运行模式
(一)实施范围
包括2018年实施的129个公共机构单位(44个党政机关、72个事业单位、2个部队、4个科研机构、1个文化出版社、1个社团组织、1家医院、2所学校、1个公共场所、1家大型超市)和10个封闭式物业小区(大禹华邦小区、盈嘉瑞景小区、3535小区、鸿伯园小区、隆都翡翠湾小区、天嘉水晶城小区、南航雅苑小区、众诚家园小区、教师小区A区、教师小区B区)。2019年我们继续开展108个公共机构,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再打造20个物业小区(丰和日丽、林苑花园、锦江一区、丰和西郡、二中教师花园、阳光嘉年华、万盛小区、金泰嘉园、星宇花园、轻铁湖西花园、天嘉水晶城二期、五环高尔夫、西城国际、吉粮康郡、新城吾悦、二干小区、吉林大学泰来、成涛绿锦、吉达小区、虹桥宜居等)初步实现片区式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布局。
(二)运行模式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设置垃圾收集固定地点,并按照分类标准,配备不同颜色、标识清楚的垃圾收集容器,容器设定位置固定,利于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及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对有害垃圾收集桶要做好防渗透等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情况下,垃圾分类按照性质可分为两类:
1.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
责任单位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服务企业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废物再利用;其它生活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生活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生活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集、密闭运输并无害化处置。
2.居民小区
服务企业通过大力宣传,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引导居民自觉、科学、正确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统一运往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经二次分拣后,可回收物运往再生资源系统实现废物再利用;其它生活垃圾运往就近垃圾转运站后实施无害化处置;有害生活垃圾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易腐生活垃圾在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通过生物降解或其它无害化处置方式进行末端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实施示范试点阶段(2018年、2019年)
绿园区确定在2018、2019年分别对128个和108个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试点。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区试点小区要达到30个。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0年)
全区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封闭
式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实现全区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计达到35%以上。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1年至2035年)
尚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大型企业和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全面实施,确保实施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小商家等小型企业以街道办事处为区域,通过示范引领,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开放式居民小区以社区为区域,通过宣传引导,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逐年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机制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方案,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制度,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
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覆盖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及分类收运和处理量等数据纳入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实施全过程智能化、信息化监管。
(三)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制定本区的宣传方案,形成多管齐下、人人知晓的宣传局面。
1.加强媒体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利用微信微博、户外广告屏、宣传栏、宣传册、传单、宣传活动日等渠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2.加强社区宣传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以社区为单位,广泛开展展板、海报、传单、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加强行业内部宣传。机关单位、军队单位、医疗机构、工商等管理部门在本系统、本行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使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医院、进场所、进企业,基本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4.加强学校基本教育。逐步建立生态文明长效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大力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开展“小手拉大手”、低碳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广泛采取讲故事、做游戏、知识竞赛等活动方式,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5.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区、街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制度,制定培训教材,开展专业培训。由街道办事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和督导员队伍,在试点小区和单位设置专门的督查引导员,进入办公室、进入居民家对社会和市民宣传教育指导。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成立绿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办主任担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本着“以街为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业务指导、制定标准,以及宣传推广、部门协调及监督考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招标宣传策划公司和购买服务企业,建立分类收运处置作业模式,做好分类设施建设用地选址的协调与配合、资金投入与保障工作;组织各部门学习、培训、宣讲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
区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标准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市场化运行。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督办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和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管理体系,制作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
区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驻区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社会团体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政府决策结合事权划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需市政道路挖掘的审批办理。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区卫健局:负责按照国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医疗卫生行业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对本行业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机管中心:负责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办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依据《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18-2035年)》,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预留用地,特别是针对夹馅棚户区拆除地块,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域内公共机构、物业小区、开放式小区等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的宣传、普查、入户、入室、分类、收集等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中转处置站选址工作。并负责如下日常管理工作:
1.每个街道办事处要配备3-5名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按照1/300户的标准配备督导员(志愿者),专门负责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编制街道、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网络通讯录。
2.落实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统计或上报的信息要准确,内容要真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处理。
3.积极配合开展学习交流,做好参观接待组织工作。
4.配合宣传部、垃圾分类办公室在物业小区、公共机构设置宣传设施、公示牌,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栏,监管宣传栏内容,并做到无其它张贴物、无破损,充分展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和方法,并负责保持宣传设施的完好和整洁。
5.负责监督、指导服务企业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摆放位置,收集容器分类标识规范清晰、颜色正确,收集容器要密闭、外观整洁、无残缺、无破损;收集容器与收集种类相配套,设置投放点位布局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投放种类按布局点位整齐摆放分组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分类与种类相匹配;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栏表明各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公示告知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的,定时定点投放的种类、时间、位置。
6.监督、指导服务企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杜绝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垃圾不落地、遗洒、避免污染环境;收集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时禁止违章操作、野蛮作业;分类收集按照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及时收集避免长时间堆放在绿地、人行通道等公共区域。
7.协调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和考核制度,完善相关奖励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做好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区财政部门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购置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结合实际,开拓创新。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要创新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统筹前后端,实行一体化经营。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加大对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力度,强化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垃圾分类指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