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教育局
现将《开展冬春城市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大会战工作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7日
开展冬春城市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小区
消防安全大会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会2018年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关于印发<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8〕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确保全区城市房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以及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为持续做好全区冬春城市房屋安全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大会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会战,促使全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意识有效提升,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务必做到 “四个一律”及“四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四个一律”即高层住宅小区消防水源一律充足,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一律畅通,居民用火用电一律基本规范,消防管理责任一律落实到位)。
围绕“百日攻坚战”、冬季城市房屋安全工作方案和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强化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物业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物业企业自查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形成责任主体明晰、管理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技术支撑有力的安全保障体系,摸清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冬春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贾玉彬副区长任组长,住建局、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任组员。
三、整治范围
1.督促辖区内学校在入冬前进一步做好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建筑的排查工作,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委托鉴定,凡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立即停用。
2.城市老旧房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以及其他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时间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及时部署安排,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百姓的房屋安全责任、公共安全意识,强化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4月20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谁的房、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各镇街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集中足够力量,重点强化老旧房屋排查整治和已鉴定未拆除D级危房管护等工作,健全完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镇、街道要对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各镇街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责任人再自查、属地监管部门再排查、房屋隐患再整改等工作,以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深入排查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做好重点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房屋安全责任落实,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岁末年初房屋安全工作收好尾、开好局、起好步。各镇街务必清醒认识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尤其是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切实开展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镇街要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与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具体责任,切实开展工作。
(二)强化隐患整改力度。各镇街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部署,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彻底消除隐患。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要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大对未拆除危房的管护力度,积极推动城市D级危险房屋改造安置工作。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要报告并配合消防部门,切实抓好隐患整治。
(三)加强信息上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一是从即日起,每月6日、16日、26日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二是于2018年12月15日前和2019年3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三是于2019年4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