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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14: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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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绿府发〔2019〕10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排查大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西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长春皓月清真茶业园区行政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8日

  

  

  

  

  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排查大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棚户区改造良性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以国务院大督查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摸清问题底数,形成问题清单,逐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科学确定整改时限,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二)任务范围

  经对我区2006年来审批的97个棚户区地块进行初步排查,现有30个棚改项目存在信访隐患。其中:我区负责组织改造的63个地块中,有29个存在信访隐患,其余34个项目暂不存在遗留问题(10个已全部完成改造、10个确定建设单位未启动、6个未确定建设单位,8个正在征收)。市属融资平台及收储、皓月负责改造的34个地块中,现仅有洛阳街地块存在未及时开工建设的问题,其余未启动或已建成,不存在遗留问题。

  (三)整改内容

  按照2018年8月30日区委第19次常委会议精神,区级包保领导带领相关部门、镇、街已对存在问题的30个项目进行认真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对项目进行详细梳理,针对项目存在的征收补偿、手续办理、设施配套、产权办理、小区环境等五方面问题,现已确定包保责任及整改程序。

  二、整改原则

  (一)保障群众利益原则

  此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核心就是解决民生问题,保障群众合法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实行一包到底原则

  建立区级领导包保制度,包排查、包整改、包推进、包协调、包信访,统筹各个项目整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工作,做到一包到底,直至问题全部解决、项目全部完结。包保领导在所分管部门中自行确定一名处级领导作为联系人。

  (三)明确职责分工原则

  包保领导对包保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负总责,疑难问题书面提交相关工作组研究处理,涉及市级部门的协调工作,均由相应工作组负责。特殊疑难问题由包保领导初步提出解决措施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包保领导督促企业、调度相关部门、提报领导小组会议处理的事项,均按照交办单的模式进行,过程留痕、事后归档。

  (四)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以问题为导向,对在征收补偿、手续办理、设施配套、产权办理、小区环境等五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整改。

  (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此次整改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时限、有包保。严格按照整改范围,认真落实省政府、省住建厅、省棚改办、市政府、市房地局、市棚改办的相关要求,对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同类问题、同样处理,积极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六)实行司法介入原则

  依法依规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配合整改工作的企业,司法机关要依法依规介入,调查企业经营状况,依法全面查处企业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有序推进整改原则

  本方案针对各类问题确定了相应的处理程序,包保领导要带领已确定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按照相应程序,有序推进解决各项目的具体难点问题。对于方案中未明确的具体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召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确定。

  (八)限期解决问题原则

  我区棚改项目遗留问题历史久远,多数为2011年以前确定建设单位的项目,存在的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此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要依据问题难易程度,集中力量先行解决一批相对简单的问题,力争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

  能够立行立改的环境类问题,9月15日前解决,并进行长效化管理;需阶段性解决的拖欠过渡费、超期回迁、小区内网设施配套等问题,2019年7月1日前解决,最晚到2019年12月31日前解决;需长期解决的,如推进征拆、外网设施配套、完善手续等问题,力争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大部分整改工作,2020年进行收尾;产权问题按市里统一部署,力争2021年12月31日前解决。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 宇 区委书记

  薛文革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高庆福 区委副书记

  徐伟民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杨万来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贾玉彬 副区长

  成 员:费锡民 区委办公室主任

  吴兴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葛立福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刘红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

  王 强 区住建局局长

  王立波 区执法局局长

  孙晓晖 区财政局局长

  李彦军 区审计局局长

  郑 屹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孙品胜 区司法局局长

  高 阳 区规划分局局长

  马 胜 区国土分局局长

  刘宝超 区公安分局政委

  蔡 珩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凤英 区法院副院长

  相关镇、街党(工)委书记

  (二)全面加强对棚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行定期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包保领导的工作进展汇报,研究确定解决措施、限时推进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整改推进、司法处置、督查问责四方面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王强兼任,副主任张凤军、孟宪君。具体职责:一是负责汇总各项目具体进展情况,起草综合材料;二是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材料编制、报审,出具会议记录。三是负责整改、督查通报存档,并跟踪记录进度。四是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高庆福

  具体联系人:赵忠玲

  责任部门:区信访办、相关镇、街

  责 任 人:郑屹、相关镇、街党(工)委书记

  工作职责:一是对各工作组的工作及对包保区领导的工作进展进行总体掌握。二是对包保领导、相关部门无力解决的信访案件,及时提报区信访联席会议审议推进。三是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整改推进组

  责任领导:贾玉彬

  具体联系人:王强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委、区执法局、区征收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相关镇、街、区

  责 任 人:王强、王立波、高阳、马胜、相关镇、街党(工)委书记

  工作职责:一是统筹汇总各包保领导需提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事项、需协调市级部门解决的事项,报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二是负责向包保领导提供相关项目的基础资料,项目进展情况,需市级部门解决的问题,由包保领导对应部门及时提请区政府致函市行管部门进行沟通。三是定期收集各包保项目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送整改通报。

  3.司法处置组

  责任领导:杨万来

  具体联系人:李忠福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责 任 人:刘宝超、蔡珩、陈凤英、孙品胜

  工作职责:一是监督开发企业依法履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推进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给与援助,帮助解决法律纠纷。二是依法依规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配合整改工作的开发企业,相应司法机关研究确定依法依规介入调查的途径,对企业违规建设、违规销售、未按合同按时回迁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督查问责组

  责任领导:徐伟民

  具体联系人:葛立福

  责任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委

  责 任 人:葛立福

  工作职责:一是对整改工作涉及的各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隐瞒不报、推诿扯皮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对整改项目涉及的机关干部、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管,对造谣生事、非法上访、拒不配合、阻碍整改的干部,纪检机关介入调查,发现问题立案查处。对涉及其它城区或上级部门人员的,及时通报相应部门的纪委、监察委,乃至上报市纪委,申请立案调查。三是定期(每两周)向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报送督查通报。

  四、整改措施

  一是资金方面。对于企业可以筹措资金的,限期筹资,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于无力解决资金问题的企业,由审计部门介入清资、核算资产,确认投入、产出情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区财政利用历年棚改补贴及项目出让金返还部分设立棚改专项资金,推进解决棚改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征拆方面。政府全面接手启动征收工作,分别确定征收主体。对于企业可以出资的,按期启动;对于企业无力出资的按未出让和已出让两种模式推进。对于暂未土地出让的项目,政府出资实施征收,垫付过渡费;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依规提请市安居办进行清算退出,寻求接盘企业出资继续实施改造,不具备退出条件的,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全部义务。

  三是违建方面。对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提请市规划局、市建委依法进行处理,尽快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于违反规划建设无法进行规划核实的,报请市政府对其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提请能否参照未登记房屋确权程序,代替验收程序,及时推进产权办理工作。

  四是责任方面。可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同时对棚改项目全面依法依规严格监督管理,对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改,致函市各行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未能按期整改的,由包保领导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及时向市政府申请,将拒不履行义务的开发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是配套方面。及时向市政府申请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满足居民入住需求。

  五、整改程序

  (一)明确各工作组、包保领导的职责

  包保领导及其委派的具体负责人对各自包保的棚改项目一包到底,负责确定具体整改方案、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按时处理棚改项目的问题整改、协调推进、信访接待等相关事宜。根据项目梳理出的问题,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处理程序,协调区级各事涉部门推进解决相关问题。对于项目涉及的重点信访事件,进行排查、接待、处理、反馈,尽力化解信访矛盾。

  包保领导向企业交办工作全部实行书面交办。区住建局制定相应的督办函、交办单模板,包保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包括包保领导督促企业、调度相关部门、提报领导小组会议处理的各个事项,均按督办函、交办单的模式进行。

  对以下事项需提报工作组推进处理:

  一是整改过程中发现重大信访隐患及时提报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整改过程中涉及需协调市规划、国土、建委、房地局、园林、消防等市级行管部门的事项,及时提报整改推进组。

  三是整改过程中如存在企业不配合整改,以及整改工作需提供司法援助的,及时提报司法处置组。

  四是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现象的,及时提报纪检监察组。

  按各工作组职责,也无法推进解决的,包保领导提出初步解决建议,并及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其它包括垫付过渡费等需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均由包保领导提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二)包保领导推进整改的主要流程

  1.进行实地踏查:

  (1)踏查内容:在建工地区域:踏查施工建筑性质、施工现场的工地管理和施工安全;实施征拆区域:踏查未拆迁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设施维护情况;已经回迁区域:踏查回迁居民生活环境和配套设施是否完善。

  (2)整改措施:在建工地区域:发现未先建回迁房而开工建设商品房的,及时通知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并由区住建局提请区政府致函市行管部门处理;发现施工现场工地管理和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住建局进行处理;实施征拆区域:发现未拆迁居民生活环境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行立改;发现水电气热问题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住建局协调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及时通知区消防大队处理;涉及市政府道路和排水的问题及时通知住建局、小区道路和排水的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协调处理;已经回迁区域:发现回迁居民生活环境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行立改;发现生活设施不完善的,责令开发企业限期完善;涉及消防安全的及时通知区消防大队处理;涉及市政道路和排水的问题,及时通知住建局协调处理。

  2.约谈开发企业:

  (1)了解资金情况:包括企业在实施征拆、建设、办理手续、完善配套、办理产权方面是否存在资金方面的问题。

  (2)了解手续情况:包括了解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已办到节点程度等。

  (3)核实存在困难:一是核实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自身能否解决资金问题,解决期限是多长时间;如自身无法解决资金问题,有何解决计划。二是核实手续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手续办理受阻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破解措施及建议。三是核实配套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内网和外网配套情况。四是核实征拆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受阻原因,解决建议。五是核实物管方面存在的困难,包括物业管理、收费情况等。六是核实进展方面存在的困难,是否处于停滞状态。七是核实其它方面存在的困难。

  (4)确认协调部门:包括确认需协调的区规划、国土、住建、执法、征收、发改等部门,核实确认需协调的具体事项。

  3.致函要求整改:区住建局以区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定督办函的具体模板,要求开发企业限期确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包保领导按照模板,根据约谈结果,填写具体需整改事项,要求开发企业确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4.确定整改方案:包保领导与建设单位及时确定具体整改方案,妥善解决资金、手续、征拆等难点问题。对需政府部门支持解决事项,包保领导在要求企业必须限期提供相应资金的基础上,及时协调区属各事涉部门推进解决。区级部门解决不了的,提请相关工作组协调市行管部门给予支持,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具体解决措施。整改方案需及时提交督查问责组。

  5.推进实施整改

  (1)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环境问题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立行立改。

  (2)需要中长期整改问题:企业确认继续改造并能够完成全部改造工作的:一是对于企业能够筹集资金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提供资金,完善审批手续,推进解决相关问题。二是对于企业近期无法筹集资金的项目,对尚未进行土地出让,且符合政府出资使用条件的,启动实施政府征收,征收完毕后,履行土地出让程序,待成本返还时,收回政府资金。企业无意继续改造或有意改造但已无力实施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的,依法审计并清产核资,锁定企业投入的成本及取得的收益。无力实施改造但拒不提出退出申请的企业,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司法介入,全面核查、冻结、清算,追缴企业违法所得或转移的资产,并依法责令企业其它资产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对于已产生遗留问题但企业拒绝承担项目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法律责任;无遗留问题的可在资金核算后,退还其投入资金,自行退出改造工作。没有企业进行有条件摘牌的:重新选取尚未确定建设单位、面积较大、收益较好的项目,与该项目有条件捆绑实施改造。处理问题资金列入整理成本,待整体出让后,政府收回原处理遗留问题资金。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完成全部改造工作的:首先由企业自行确定接盘企业,如企业无法确定接盘企业,自身又无法按期筹集到足额资金,则启动司法调查,按照前述司法介入方式,由司法机关强制退出,同时,提请市政府同意履行更名程序,重新确定建设单位或与其它地块捆绑实施改造。

  (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整改工作的整体统筹推进工作,整理项目基本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协调明确相关事项办理程序,制定督办、交办单模板,及时汇总问题办理情况。负责组卷挂牌出让、推进办理产权等相关事宜;负责协调市政道路建设及排水设施维护等工作;负责未征拆建筑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的协调维护工作。

  区征收办负责对全区的征收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监督、规范并及时完成其独立负责的征收任务;

  相关镇、街负责统筹推进所负责棚改地块征收事宜,督促开发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过渡费,及时完成回迁房安置工作。并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对回迁小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对道路及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同时做好居民思想工作。无物业回迁小区均由属地负责清理、维护。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周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及垃圾清运工作,并定期检查,形成常态,实行长效化管理。

  区规划分局负责规划审批、验收,违规建设查处方面相关事项,分局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给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途径。同时,对项目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必须先建回迁房,严格审查设计图纸,在对全部回迁房放线后,方能对商品房进行放线,并对过程进行监管。

  区国土分局负责征地、违法用地等相关事项,分局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给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途径。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改工作。

  各项目明细详见《绿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大排查大整改情况明细表》,该表与项目实际存在出入的,包保领导委派的具体负责人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报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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