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绿府发〔2019〕9号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园区2019年房屋征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绿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西新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长春皓月清真茶业园区行政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相关各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绿园区2019年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8日
绿园区2019年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全力做好项目征收工作”要求,为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夯实我区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落实“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依法征收、阳光征收为准则,采取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区联动、社会参与、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征收任务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征收工作任务,2019年我区需要实施征收项目96个,征收居民总量约10103户,非住宅约227家。
(一)伊通河综合治理征收项目16个,其中工程治理项目5个,搭载棚户区项目11个,征收居民总量约3664户、非住宅约132家。
(二)使用国开行资金棚户区、审计署督办项目15个,征收居民总量约1033户,非住宅12家。
(三)市政重点工程项目20个,其中国务院督办5个,市督办5个,重点市政基础设施10个,征收居民总量约799户、非住宅约30家。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34个,其中市督办棚户区项目6个,重点棚户区改造5个,区包保棚户区23个,征收居民总量约3872户、非住宅约44家。
(五)收储地块2个,征收居民总量约30户、非住宅约1家。
(六)区属重点项目7个,征收居民总量约696户。
(七)开发商收尾项目2个,征收居民总量约9户,非住宅约8户。
三、任务分解
(一)区征收中心征收任务39个,征收居民总量约7192户、非住宅约190家。
1.伊通河综合治理征收项目14个。
①伊通河治理工程项目3个:翟家明沟、翟家污水处理厂、娘娘庙排水沟截污管线工程。
②伊通河搭载棚户区项目11:区医院西地块、青浦路西地块、延年路以南地块、正阳街西地块、四季青地块、朱家窝堡西地块、车家堡地块、长白西线东地块、三环路地块、翟家北地块、四间地块。
2.市政重点工程项目10个。
①国务院督办项目5个:经济适用房隆化南路、丙二路、丙三街、规划丙十四路、规划丙十四街。
②市督办项目5个:北部快速路花莲路段、皓月大路综合管廊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横三纵”红线内、绿园区丙六十七路、西安桥翻建。
3.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
①审计署督办棚户区4个:洛阳街地块、同心路南地块、气象局地块、青年路地块。
②市督办棚户区6个:景阳大路北地块、和平大街地块、大成厂区地块、金宝特地块、皓月大路北地块、快速路北二地块。
③区包保棚户区5个:李家屯地块、长白西线A地块整体区域、建阳街地块、西环城路东地块、生物地块。
(二)春城街道办事处征收任务3个,征收居民总量约78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辖区内零散夹馅房、辖区内夹馅棚户区、长青小学地块。
(三)普阳街道办事处征收任4个,征收居民总量约186户。
1.市政道路项目2个:建阳街地块规划丙二十八路、建阳街地块规划丙二十九路。
2.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辖区内零散夹馅房、辖区内夹馅棚户区。
(四)青年街道办事处征收任务7个,征收居民总量约418户、非住宅约1家。
1.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辖区内零散夹馅房、辖区内夹馅棚户区、西安桥北项目、朝鲜屯地块、青石路地块(永祥)、青石路地块(二期)。
2.收储地块1个:青岗路北地块。
(五)铁西街道办事处征收任务2个,征收居民总量约74户,非住宅1家。
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辖区内零散夹馅房、辖区内夹馅棚户区。
(六)同心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城开发区)征收任务14个,征收居民总量约412户、非住宅约7家。
1.市政道路项目4个:新西三环路、站前街、景阳大路与西四环立交桥项目、景阳大路三四环连接线工程。
2.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荣鼎康城地块、解放花园以北地块、多恩红郡地块、五十街区地块(一期)、五十街区地块(三期)、五十街区地块(五期)。
3.黑臭水体工程项目1个:西湖流域项目。
4.区属重点项目2个:西部新城收储、花溪公园。
5.收储地块1个:一汽六中地块。
(七)正阳街道办事处征收任务5个,征收居民总量约26户、非住宅约8家。
1.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辖区内零散夹馅房、辖区内夹馅棚户区、阳光嘉年华地块。
2.开发商收尾项目2个:南官舍地块、丰和西郡。
(八)林园街道办事处征收任务7个,征收居民总量约36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辖区内零散夹馅房、辖区内夹馅棚户区、翟家西地块贴靠翟家北地块、范家店一二三委、小房身地块、新竹花园四组团地块、基隆西街地块。
(九)合心镇征收任务3个,征收居民总量约88户、非住宅约13家。
1.棚户区改造项目2个:柴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心镇合心生态卫星城镇棚户区改造丛家屯安置住房项目。
2.区属重点项目1个:吉林长春于家炉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项目。
(十)城西镇征收任务5个,征收居民总量约371户。
1.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青年路东地块、东南屯地块、青年路地块。
2.区属重点项目1个:海吉星项目。
3.市政道路项目1个:小五环项目。
(十一)西新镇征收任务3个,征收居民总量约535户,非住宅约4家。
1.伊通河治理项目1个:新凯河支流项目。
2.市政道路项目2个:小五环项目、西湖大路延长线。
(十二)西新工业集中区征收任务1个,征收居民总量约165户,非住宅约2家。
市政重点工程项目1个:新九路等五条道路工程。
(十三)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任务3个,征收居民总量约323户。
属重点项目3个:长客路南地块工业项目、高家地块、哈拉哈地块。
四、保障措施
为尽快形成“全区大征收”氛围,使我区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以下五项促进机制:
(一)征收工作推进机制
1.推行项目征收“第一责任单位”机制。对任务分解表中确定为第一责任单位的项目,由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征收补偿工作,按征收任务做好人员配备及分工;
2.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征收工作任务的总体安排,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征收工作组,联合配合单位,共同推进征收工作;
3.征收项目所在镇街为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责调度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征收工作任务的完成;
4.根据征收项目推进需要,区政府将委托镇街、开发区完成其它项目的征收工作。
(二)征收工作考核机制
1.考核小组。区征收办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督查室、城管委实施考核,具体工作由区征收办办公室负责。
2.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根据各征收实施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提交的材料,以抽查或现场检查形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督查室、城管委予以通报。
3.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半月报进度、每月调度、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月报进度由区征收办对照区政府确定的征收任务清单,统计上报各单位征收项目完成情况;每月调度由各单位向区征收领导小组汇报征收项目进展情况;季度考核由考核组对各单位季度内完成任务的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征收现场、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一次考评打分;年终考核由考核组依据每季度考评打分,并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征收现场、审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征收完成量打分:征收实施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单位签订征收协议数量进行打分。
①新开征收项目,每签一户工企得10分;每签一户有证房屋得5分;每签一户无证房屋或温室大棚得2分;每签一户征地协议得0.5分。签约数量以发款的协议数量为准。
②上年度结转项目,剩余征收量小于征收总量20%部分,每签约一户工企协议得20分,每签一户有证房屋得10分;每签一户无证房屋或温室大棚得4分;每签一户征地协议得1分。签约数量以发款的协议数量为准。
2.拨付资金量打分:依据各单位实际发生征收资金额度进行打分,每拨付征收资金100万元得5分。
3.征收进度打分: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完成每个项目的比率进行得分,完成比率50%以上的得5分,完成比率80%以上的得20分,完成比率100%的得50分。
4.征收效率打分:在规定期限内,各征收单位全部完成的,征收总量在20户以下的,完成后一次性得10分;征收总量在20户至50户的,完成后一次性得30分;征收总量在50户至100户的,完成后一次性得50分;征收总量在100户以上的,完成后一次性得100分。
5.征收项目需要办理规划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区规划分局每办理完成1个项目得10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的,区国土分局每办理完成1个项目得30分,属地镇街得5分。
(四)征收工作加分机制
(1)各单位信息上报及宣传报道工作,被区级单位或媒体采用报道的,每条加3分;被市一级单位或媒体采用报道的,每条加5分;被省级以上单位或媒体采用报道的,每条加10分。
(2)各单位之间大力支持配合工作的,根据完成被征收户数量进行加分,每签约一户加0.1分。
(3)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每依法强制执行一户居民加1分,每依法强制执行一户工企加5分(加分上限30分)。
(五)征收工作减分机制
(1)未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
(2)未落实单位领导包保重点项目及重要工程征收任务责任制,单位领导没有亲自了解重点被征收对象实际情况,导致重点项目征收工作没有推进的,扣3分。
(3)征收进展情况及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不按时参加调度会或其他应参加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
(4)未建立专门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
(5)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未能及时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阻碍或延误项目建设的,扣3分。
(6)对征收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骗取征收补偿等行为或区国土、规划、征收部门发现下达通知书后没有及时制止、处理,致使违法建筑持续存在的,扣2分。
(7)未及时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每次扣3分。
(8)针对房屋征收重大疑难问题,未及时召开班子会、办公会研究并形成意见的,扣3分。
(9)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年度内被撤销、被确认违法,导致征收项目无法进行的,每次扣5分。
(10)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受到查处的,每发生一人次扣10分。
(11)未按照市政府督查时限完成征收任务的,每项扣5分;未完成区委、区政府督查的征收任务,被督查室通报的,每次扣1分。
(12)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征收任务清单的,按照参评单位未完成任务(清单个数)占其年度任务(清单个数)的比例,扣减相应分值。该项基础分值2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扣减分值=参评单位未完成任务(清单个数)/参评单位年度任务(清单个数)x20分。
(六)征收工作保障机制
1.提取征收工作经费。征收项目完成后,按照市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取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通知》(长征收字[2014]23号)和《关于提取房屋征收工作经费的通知》(长征收办字【2017】31号)规定,由征收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提取和使用征收工作经费。
2.设立征收专项奖励。依据考核标准及内容,区征收办、各镇街、开发区的考核打分按百分制(可以超过一百分)折算每季度和全年得分,进行排名;与征收工作关系密切的区直部门,考核打分按照百分制折算每季度和全年得分,进行排名。区政府设立征收工作专项奖金,按征收年度考核总分值进行奖励。
3.表彰奖励。在全区范围内,对先进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排名最后2位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向区征收领导小组汇报说明。
五、部门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为征收工作和征收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对故意寻衅滋事、组织煽动、妨碍执行公务、影响征收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二)区检察院:负责做好征收工作的监督工作。对玩忽职守,故意设置障碍、徇私舞弊、收受利益的工作人员进行惩处,要深挖细查“钉子户”背后的策划者、支持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区法院:负责设立征收工作绿色通道,需经法院履行裁定程序的征收案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接案、审核、反馈,以最短的时限、最快的速度完成司法裁定程序,确保征收工作顺利推进。
(四)区规划分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征收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未经登记建筑等情况进行认证,同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五)区国土分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对征收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是否具备合法证照予以确认,同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六)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执法局、各镇街等相关部门征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财政局:负责征收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区审计局:负责征收工作的财务审计工作。
(九)区编办:负责征收部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调整工作。
(十)区信访局:负责配合各镇街在征收工作过程中以及后期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理、矛盾化解等工作。
(十一)区应急局:负责对征收工作涉及企业生产安全的建筑物进行排查、关停等工作。
(十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征收地块上抢建温室大棚和抢种抢栽的种植物予以认定。
(十三)区司法局:负责征收工作涉及事项的公证工作。
(十四)区卫健局:负责征收工作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十五)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征收工作中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证照予以确认,同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十六)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征收工作中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证照及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予以确认,同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
(十七)区执法局
负责组织对经法院裁定的征收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协调司法局、卫健局、镇街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维护好拆迁现场秩序。
(十八)区征收办:负责协调征收资金、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协调银行打印补偿款存折,由各实施单位发放补偿款存折;
负责向属地镇街派驻征收工作组,同时负责征收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负责履行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定程序,申请区政府对法院判决的被征收人进行依法拆除等工作;
(十九)各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工作人员全力配合征收工作,委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工作人员完成辖区内的征收工作;同时负责召开征收地块的征收动员会,向被征收人传达征收文件精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特别要做好被征收人的信访稳定工作。
六、组织机构
成立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薛文革 区长
副组长:曲 杰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贾玉彬 副区长
田 良 区法院院长
邢立明 区检察院检察长
葛立福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王树刚 区征收办主任
张宏业 区执法局调研员
组 员:孙晓晖 区财政局局长
李彦军 区审计局局长
高春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柏 区卫健局局长
郑 屹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
魏传勇 区应急局局长
孙品胜 区司法局局长
刘红军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副调研员
韩德奇 区编办主任
韩立超 区旅游管理中心主任兼绩效办主任
马 胜 区国土分局局长
高 阳 区规划分局局长
姜德茂 区工商分局局长
各镇街、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贾玉彬兼任,副主任由张宏业兼任,成员有王树刚、马东岩。负责对各部门的日常征收工作进行月调度、月检查、月评比、季通报,检查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城市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奖励的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征收工作的完成进度决定着绿园区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质量,各单位负责人要有紧迫意识与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征收项目要实行分片、分段、分点到户的工作机制,将征收完成时限明确到组、明确到具体责任人。
(二)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对征收难度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钉子户”,各单位要坚持两手抓,一边通过其社会关系,寻求工作切入点,一边履行司法程序,为强制执行打好基础。坚持工作不停,程序不停,扎实有序推进征收工作进度。
(三)公开透明,严肃纪律。征收工作事关群众利益,各单位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严明工作的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吃苦耐劳精神,真正做到廉洁征收,阳光征收。
(具体任务见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主办单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6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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