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林园街道办事处、同心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64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区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
三、全区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养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养生猪。
五、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情况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餐厨垃圾(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区农业局会同区食药监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和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605217
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 邮编:130062
网站标识码:2201060002吉ICP备 11002904号吉公网安备220106020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