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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绿府发〔2018〕61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26 14: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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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林园街道办事处、同心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切断病原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64号)》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域内产生、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区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

 

 

 

  三、全区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企业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出售或者赠与用于以饲养生猪为目的的餐厨垃圾(泔水)收集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场(户)。

 

 

 

  四、收集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收集的餐厨垃圾(泔水)运送至生猪养殖场(户)用于饲养生猪。

 

 

 

  五、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泔水)饲养生猪情况的排查和清理工作,逐场逐户登记,加强餐厨垃圾(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区农业局会同区食药监分局、区市容环卫局和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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