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长春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我区有1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经过检查验收,达到销号条件,现予公示:
整改任务十一: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明显滞后。截至督察时,全省1087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中,有737台未进行除尘改造、412台既未进行除尘改造也未建成脱硫设施,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完成全区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排查监测,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7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方案的制定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强化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强化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监测设施、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
整改效果:
(一)绿园区共有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23台,2017-2018年采暖期共监测18台锅炉,其余未监测5台中,4台为调峰或备用锅炉,1台为95988部队采暖锅炉。
(二)绿园区环保分局负责的2家4台20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分别是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1台20吨燃煤锅炉和长春鑫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3台20吨燃煤锅炉,目前均已安装了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长春市环境保护局联网,均完成提标改造。长春市荣祥供热有限公司1台20吨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长春鑫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3台20吨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绿园区住建局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6日完成96988部队西安大路与春阳街交汇处锅炉房、永圣物业崇文路锅炉房、东北热力生物锅炉房3处20吨居民居住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三)重新修订绿园区环保分局网格化监管负责人,强化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细化三级网格,明确责任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0月3日,共7天。
受理部门:绿园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8660
联系地址:长春市和平大街2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