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2 10:36来源:绿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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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做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健全完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13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及工作实际,拟定了《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最后形成了《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管护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主要内容
  《长春市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管护资金来源:主要是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资金。
  (二)明确了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维修;供水干支管网(不含入户部分)因老化所导致的水管断裂、爆裂发生的维修;工程运行中所必需的设备设施补充、备用、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其他有关管护方面的费用支出等。
  (三)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办法》分别对供水管理单位、工程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了资金使用要求: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镇、村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运行维护。对在维修养护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骗取、贪污挪用维修管护资金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